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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
突破监狱矫正效益的局限 ——解读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
发布日期:2017-3-8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586   收藏(0)

  摘要:如何突破矫正效益的局限,是当前中国监狱学界关注的重点,更是监狱矫正的灵魂所在,本文从多个角度简要介绍了《矫正技术原论》、《矫正质量评估》、《监狱民警执法质量评估》、《矫正激励统论》的理论根据、研究方法和目标导向。在现代行刑理念和矫正哲学的指导下,《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围绕如何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在研究矫正罪犯的方法、途径和措施上,取得了突破,特别是对行刑的模式和矫正的方式进行了多层面的探索。

   关键词:矫正矫正内容矫正技术矫正质t

   中圈分类号:D926. 7文献标识码:A

当犯罪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犯罪人的矫正就逐步纳人人们的视野,公众关心、参与罪犯矫正成为了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而监狱作为矫正罪犯的主要场所,也日益显得重要,监狱是社会文明的窗口,正如沈家本所言是“衡量国之文野”的一个重要标杆。那么,作为监狱这样一个特定的机构,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关键在于矫正罪犯的效能,在预防与控制犯罪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通过矫正,能够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现代监狱的发展史表明,现代监狱呈现的是一幅波澜壮阔的矫正罪犯的历史。“监狱不是先有剥夺自由的功能,然后再增添了教养的技术功能。它(监狱)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负有附加的教养任务的‘合法拘留’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在法律体系中剥夺自由以改造人的机构。总之,刑事监禁从19世纪初就包括剥夺自由和对人的改造。”(1〕在这一进程中,由于受到刑罚思想和矫正哲学的影响,尽管矫正的重视基点以及具体实施的内容不断变化,有时甚至在隔离和重刑思想的指导下,监狱的矫正功能被怀疑、否定,但从历史发展的长河看,其总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走向是不变的。人类进步和社会文明,体现在对罪犯的观念上就是如何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如何能够促进罪犯融合社会,实现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同时保护社会的安全,这也是人类社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因而在国际视野内,就罪犯的权利保护和矫正形成了许多重要的规范性的文本,并在全球一体化的潮流下对各国罪犯的改造与矫正发挥着作用。

   21世纪是信息化与网络化时代,将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形成人类的后现代文化模式,这样的模式产生于理性与价值、科学与人文之间的真正的融合,突出追求人的主体间的平等化和契约化,超越自然与本能成为人的生存维度。人类理性与文明的表征之一就是对待犯罪与罪犯的态度,从本源上认识到如何准确处理犯罪人。那监狱作为特定的“规训”机构,在人类文明的进化中,如何承担起矫正、教育罪犯的使命,成为考验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杆。更有意思的是,犯罪的模糊性在现代社会造成了“从谁是犯罪人”到“犯罪人是谁”的变化,犯罪跨越了国界、社会、阶层和经济的差异。在这样的态势下,人类对待罪犯的文明与理性,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向更高层次跨越的必经途径。如何处理犯罪者,如何对犯罪人实施矫正,促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就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此,许多国家都在不断研究矫正罪犯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突破,特别是在现代行刑理念和矫正哲学的指导下,对行刑的模式和矫正的方式进行了多层面的探索。而从20世纪下半叶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不仅在非机构式矫正的途径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社区矫正等非机构矫正进一步扩大,而且为监狱等特定矫正机构的发展注人了新鲜的元素,使监狱矫正能够更好地围绕罪犯的恢复与回归主题开展,这一潮流在新的世纪肯定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这对我们国家更有借鉴作用。作为后发展国家,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行刑理念和行刑方法,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监狱行刑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罪犯的矫正与恢复,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的和谐。值得关注的是,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于爱荣主编的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①,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监狱矫正与改造罪犯进行全面的诊释,该丛书一套5本,对监狱矫正罪犯的多个领域进行了深人的研究,反映和体现了目前国内在监狱学和矫正学方面的最新成果。该研究成果是司法部国家级法学研究立项课题,从课题的研究主体和研究内容看,重视监狱与矫正基本原理和基本问题的研究,产生了许多新颖的观点,特别是对现代西方监狱与矫正问题的改良与演变的分析,读来令人耳目一新,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有突破。监狱学研究是一门实证性的研究,其实证研究成果关系到研究成果的生命力。该科研成果的许多观点都是在大量的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演绎、归纳而得出的,其既瞄准了现代监狱与矫正研究的最新成果,又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我国矫正罪犯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因而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具有更大的推广和使用价值,对我国监狱矫正罪犯的转型、提升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意义上,尽管矫正的重要性为人们所认识,但对矫正的摇摆,尤其是对矫正效果的怀疑一直存在,以致一度产生过监狱否定论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在矫正发展过程中的正常反应,是由于矫正的复杂,t、艰巨性和滞后效应所决定的。矫正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罪犯,由于人个体在社会化进程中的差异,个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社会背景和性格特征的不同,形成了个体差异的普遍性,而在行刑期限内,对不完全相同的两个个体的矫正困难是可想而知的。更为复杂的是,矫正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罪犯的矫正需要对罪犯个体从生理到心理的全面的开展,而人的心理的隐蔽、复杂和多变,使对其的准确认识更为困难,针对心理特征的进一步矫正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也会不断摇摆,从而严重影响到矫正效果。而且,监狱作为一个特定的机构,在矫正条件上始终会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国家矫正罪犯需要在投人与效益上不断取得平衡,这会影响监狱矫正罪犯的质量。更为要命的是,监狱监禁功能的发挥却是立竿见影的,通过监禁减少犯罪为什么一直成为一种昌盛的观点就在于此。但是,监禁罪犯仅仅是手段,回归社会是罪犯的本源要义,因而在现代文明社会,强调重视对罪犯的矫正,就是从本源上解决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性问题,通过矫正,使罪犯刑满后融人社会,成为社会建设的力量。

一旦矫正的主题明确,如何矫正,矫正什么,矫正效益如何评价等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首先就必须对矫正的内涵与作用形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理论上能够进行科学的揭示。矫正是一门艺术,需要情感的交流与沟通,但矫正同样是一门技术,需要依靠科学的技术与方法来推动矫正的实施,矫正是技术之上的艺术。由此可见,对矫正的研究在技术的范畴与视野内开展,既是现代矫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监狱从传统的改造向科学矫正罪犯的必经路径。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改造罪犯是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对矫正技术的研究和运用相对薄弱,这也是导致罪犯改造质量徘徊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当前矫正比较发达的国家看,普遍重视矫正技术的运用,也取得了明显的效益。《矫正技术原论》从分析犯罪、监狱、惩罚、矫正的基本原理出发,通过对当前矫正技术的发展态势的研究,对矫正技术的内容、存在形式以及发生作用的机制进行系统的阐述。该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对矫正技术进行研究的专著,在理论和实证等许多方面有创新。

   在现代社会,技术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技术是一个由自然技术、社会技术和思维技术构成的互为前提、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缺一不可而形成的统一体。“矫正技术可定义为人类利用、控制和教育罪犯的有关方法论的知识体系。”〔2〕由此可见,在这个方法论的知识体系中,对矫正技术科学内涵的认识以及体系的构成关系到矫正技术的效能。长期以来,我国矫正与改造罪犯主要依靠经验,科学性较差,这正是矫正质量徘徊不前的主要原因。新时期监狱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监狱的科学化程度,那实施和推行系统化的矫正技术就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的路径。现代矫正研究的深人,矫正技术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管理学与心理学的长足发展,为矫正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内在支撑,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不断深化。矫正技术的多样化,包括罪犯分类与处遇技术、罪犯管理技术、罪犯教育矫正技术、劳动技术、心理矫正技术、康复与临床治疗技术、个案矫正技术等在罪犯的矫正进程中,对于不同的个体与不同的矫正环境,其效果是不同的,因而,对罪犯的矫正需要根据个体在矫正进程的差异,综合运用各类矫正技术,这样才能发挥矫正的整体效能,达到“矫正可以矫正的,不能矫正的不使为害”的目的,实现监狱行刑的目标。

   矫正罪犯是一个有关“人”的实践活动。正如卢梭所言:“我觉得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由于矫正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是对罪犯个体的价值观、行为、心理等的稳固的改变,因而对矫正技术的运用,与其他技术相比,更具有自身的特征,它需要矫正者更多的知识、更高的艺术、更强的行为引导。对技术运用者的高要求,会使技术的发挥受到诸多的限制,使技术发挥的效能受到局限。况且,矫正技术的发展更受到人类在探求知识进程中的各种制约,技术的完整性、系统性需要在实践的层面上不断推进。因而,我们对矫正技术不能产生“唯上论”。但是,在当前或今后一个时期,对中国监狱矫正罪犯而言,矫正技术的研究与运用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尤其是对现代科技成果运用在矫正罪犯的领域的研究,更有重大的意义。

    矫正技术的运用是为了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如何评价罪犯矫正的质量,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也是一个重点课题。特别是教育刑占主导地位以来,由于矫正投人巨大,矫正效果评估难度巨大,以致在国际社会从20世纪60年代后对矫正产生怀疑的思潮一度兴盛,甚至提出监狱废除论,而在刑罚模式的选择上,更重视监禁来减少犯罪。尽管当代人类一直在重监禁还是重矫正上徘徊,但矫正罪犯的努力和实践始终没有放弃。在矫正的范畴内,矫正效果关系到矫正的模式、方法、路径以及对矫正的投入,因而对矫正效果的研究与评估成为当前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近几年对罪犯矫正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也一直在进行,这些研究和实践主要是移植了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的形态,对罪犯矫正质量的评估主要建立在定性和主观的基础上,其尽管对矫正实践有所推进,但完整、具体、量化的罪犯矫正质量的科学标准和评估体系还没有构建,因而无法科学考量罪犯矫正情况。

   现在的问题是,罪犯矫正质量评估的内容是什么?使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去评估?对评估的结果如何运用?只有准确地认识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才能科学地建立起罪犯矫正质量的评估体系。其实,在这些问题的背后,还蕴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罪犯矫正的质量问题能不能进行评估。对这一问题的准确认识,是建构评估体系的基础。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有两种鲜明的观点,一种是认为对罪犯的矫正质量无法评估。他们认为,罪犯改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到罪犯矫正进程中的心理和行为的评价,这种对人的评价无法进行定量化的衡量,对罪犯矫正质量是不可能准确评价的,对罪犯的矫正主要体现在其改造项目的实施以及改造进程的监控。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为理论界和部分实务界人员,他们还认为,就西方矫正较为发达的国家也没有建立系统的罪犯矫正的质量体系和标准,在我国要建立这样的标准也是行不通的。另一种观点是罪犯的矫正质量是可以评估的。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对罪犯矫正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从而对罪犯的改造状况给予评估,这种方法在我国的监狱实际工作中已经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其实,对罪犯矫正质量能否评估,取决于对人的心理和行为能否进行定量化的分析。在《矫正质量评估》中强调的质量评估,与我们监狱工作传统意义上的对罪犯改造质量的评价有着质的区别,长期以来,监狱对罪犯改造的情况也进行评价,特别是在出监鉴定时,但这种评价,是在民警的主观评价上,结合罪犯的表现而认定的,尽管利于操作,但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值得怀疑,而该书的质量评估,是通过一系列的工具和量表,使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推理和归纳,其最大的特点是在客观基础上的科学分析,解决了人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现代科学发展已经充分表明,对人的心理健康程度能够进行科学的测试,对其外化的行为,也可以进行定量化的经济学分析,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为此获得了诺贝尔奖。对于罪犯这样一类特定的主体,对其改造状况的现实性描写是完全可行的,关键在于其工具和方法的准确使用。这一现实性描写是建立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有效条件下开展的,包括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和犯罪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知识和体系,构筑一个适宜于罪犯矫正的评价的标准和体系。其独特性在于它是针对罪犯这一特定的群体而构建和设计的。

   这样一个标准的构建其基本的要素是什么?各要素间的相互关联度如何?这必须从罪犯矫正的具体活动和内容为分析的基本出发点。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禁的条件下实施改造,目的是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成为守法的公民。这一法律要求,明确要求监狱在监禁的过程中,对罪犯不仅仅是惩罚,更不是劳动,而是矫正和改造,而对矫正和改造的评价就需要对罪犯矫正质量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科学的评估,这也是不断修正和提高监狱工作水平的根本需要,罪犯矫正质量评估的标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解决的事关监狱工作发展方向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准具有通用性和普适性,而罪犯改造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性,又导致了对其改造状况的评价具有很大的难度,监狱在改造方法运用上的滞后又束缚了这种创新的开展。我们知道,对罪犯矫正质量的评估,不同于一般产品的评估,它是对特定的、作为差异性的个体的人的评估,其复杂在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多变性,而矫正内涵的丰富,又使这一课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标准的建构,其难在要素的选择周全以及确定其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就能具体勾画出标准的范式。

   要素的选择涉及罪犯改造的具体内涵,即影响罪犯矫正质量的具体内容。那么,在建构这些要素时,重点要关注罪犯改造以及对其改造质量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对罪犯改造影响的关联度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体现在对其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和改进程度上。在标准的建构中,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要素的差异程度,在常模的设计和分值的处理上根据其在整体中的作用确定其应有的额度。

   标准作为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程序,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建立的,其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而建立罪犯矫正质量标准,难就难在建立这样标准的科学、技术和经验还不是十分成熟,对有关问题的探讨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对其进一步的要素的选择和构建体系中的作用分布更是难以确定,不通过系统的研究,是不可能获得比较全面科学的认识的。应该说,目前就罪犯的矫正质量问题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矫正质量评估》一书,首次在国内从理论到实务对罪犯矫正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和体系架构,具有原创性和新颖性,由于它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问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层面去丰富完善。

   监狱民警是罪犯矫正的主体,罪犯矫正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民警的工作水平和执法能力,因而,为了全面推进罪犯矫正质量的评估,就必须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在本丛书中,《监狱民警执法质量评估》是专门对民警执法问题的研究成果的体现。正如蔡道通教授所言,该书“在多学科知识综合与融合的基础上,以执法质量为视角与中心,以目标的过程控制为抓手,对民警执法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在字里行间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引领,包含着默默的人性关怀的价值情怀,是一本沁润着现代监狱法治理念,并可引领和创新执法模式的,思想性与可操作性融为一体的学术专著”。该书在体例上与《罪犯矫正质量评估》一脉相承,是监狱管理系列研究的深化,而且在实践层面对应罪犯矫正质量评估,以更利于罪犯矫正的进行。在执法质量评估的内容上,通过对监狱民警执法内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梳理,建立详细的行为标准与内容体系,能够有效地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评估、考核。

                           四

   矫正是一个持续的行为过程,诸多因素会对之产生影响,而罪犯作为矫正自己的主体,如何发挥其在矫正中的主观能动性,关系到矫正动力的方向性以及矫正效果,因而,重视对罪犯矫正激励的研究,也是矫正有效进行的本质要求。

   20世纪心理学的长足发展,为激励的运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激励成为组织和企业调动员工动力的利器,而且得到了全面的深化。尽管在整体上对共同接受的工作激励的框架或方法还不存在,但对激励现象显示出3个共同的特征:“首先是指驱使个体以某种方式行为的内在积极力量和经常激发这些力量的环境力量。其次,部分个体存在目标导向的细想,他们的行为被指向某些事情。再次,这种看待激励的方式包含一个系统倾向,即它考虑到了那些个体内的力量和周围环境力量,环境力量反馈给个体既强化了他们的动力强度和能量方向,也阻止了他们的行动过程,重新调整了其努力的方向”。〔’〕从现在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激励的内容理论和过程理论来看,激励都是如何通过对人的内驱力的激发,也就是对人的需求与动机的激发,来激励人的行为,并由此达到激励的目标。

   在监狱和矫正领域内,尽管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也充分认识到对罪犯奖励和惩罚的重要性,但缺乏对罪犯矫正激励的系统的研究和运用。《矫正激励通论》正是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罪犯矫正过程中的激励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人的研究。矫正激励,与其他组织的激励是有明显的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监狱组织的特定构成与内涵上。巴尔塔尔把监狱称为“彻底而严厉的制度”,在若干方面,监狱必须是一种彻底的规训机构,它对罪犯施展一种几乎绝对的权力,它具有压迫和惩罚的内在机制,实行一种专制纪律,它对罪犯的所有方面—身体训练、劳动能力、日常行为、道德变化、精神状况—负起全面的责任。(4)尽管现代社会监狱的形态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了私营监狱,但监狱的功能与职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监狱作为国家权力谱系中的一分子在延续。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是以国家强制性为后盾的,因而在监狱组织体系内,剥夺、强制、刑罚、规范等始终是监狱的本质要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对罪犯矫正的激励也必须在这一框架内进行,否则,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性而导致监狱对罪犯激励的失败。这种差异性还体现在监狱工作的内涵上。监狱与一般的社会组织不同,其工作的对象是罪犯,其工作的内涵是在监禁的条件下如何对罪犯的矫正,即罪犯在监狱内的改进程度。与其他机构相比,一般的企业为产品,是一种物化现象,主要以经济效益为激励和考核,而罪犯矫正,主要是对人的评价与考核,具有主观性与多变性,其激励是在法律范畴内的激励。而且,在具体的运作上,矫正激励也有其自身的特

点。在具体的运作上要区分罪犯的权利与处遇,尽管它们对罪犯的矫正都有激励作用,但其激励的范围与效度是有差别的,因而在实践中对之必须进行界定与区别,发挥其不同的激励作用。

   当然,矫正激励的特定性还体现在其系统性上。矫正激励是多种激励的统一和协调,在不同的逻辑划分下有不同的体系,从刑事激励到行政激励,从物质激励到精神激励,从自我激励到家庭社会激励,内容的丰富性导致在罪犯矫正的进程中实施激励的难度与效度的差异。需要研究在不同的行刑时段和行刑环境下对罪犯实施激励的手段、方法、路径,而且由于罪犯的本质属性,在激励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正负两种不同的激励模式,特别是负激励的运用在矫正激中更具有其特定的功能。因而,矫正激励的效度就需要在激励的复杂性和系统性上下工夫,通过运用综合的矫正激励模式,在罪犯改造和矫正的全过程能够发挥激励的主功能,从而不断刺激罪犯改造的动力,形成罪犯自主矫正、积极矫正的良好氛围,促进罪犯重新做人,刑满后能够融合社会。

   监狱管理是一门特定的管理,监狱矫正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监狱正在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机制、布局的改革,其目的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监狱制度,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狱职能,真正体现监狱矫正人、教育人的工作目标。而这一切需要我们重视对监狱创新发展进程中有关监狱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证性的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指导监狱的改革,求得中国监狱发展的新突破。

   注释:

   ①该丛书共5本,目前已经出版4本,分别是(矫正技术原 论》、《矫正质量评估》、《矫正激励通论》、《监狱民警执法质量评估》,还有一本《监狱信息化导论》正在计划出中。

   参考文献:

   (1) (4)[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61,264.

   (2〕于爱荣等著.罪犯矫正技术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张庆斌

中国监狱学2009年第一期

作者简介:张庆斌(1965——),男,江苏常州人,法学硕士,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狱情信息总站副主任兼理论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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