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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厅长在在省律协七届五次理事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8-10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458   收藏(0)

律师朋友们:
    下午好!
    最近,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我有一些肤浅的体会。今天想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请各位律师朋友批评指正。
    第一点体会:关于律师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些看法
    应该讲,律师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也可以说,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同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相辅相成的。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同志在最近举行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些都充分表明,我们执政党,我们国家,我们社会越来越重视法治,越来越强调法治。法治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法治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前途与命运!
    前不久,我在接受新浪网微博访谈和新华网在线访谈时,有一些网友提到了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有的网友提到,“一些地方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我作了一个回应,“尽管还有一些人治的现象,但我相信,它最终会被法治所淘汰”。
    还有的网友提到,“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人治与法治,后者难以改变前者”。我也作了一个回应,“路漫漫并非修远兮,后者改变前者,是世界之潮流”。
    在这几次的访谈中,从网友对人治与法治的提问来看,有悲观的,有担心的,有充满信心的……但我回应都是充满信心的回应,我觉得信心比什么都重要。
    我们在座的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大家比我更清楚,比我更明白。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形态,这样的社会形态必然是无序的,这样的社会形态必然是脆弱的……在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形态里,任何一个人都是没有安全保障的。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
    就拿当年主持制定“八二”宪法的彭真同志来说。他坐过国民政府的监狱,监狱里没有别的书看,但是可以看《六法全书》。彭真同志彻底研究了《六法全书》,并运用法律来进行斗争。“文革”中彭真同志受到迫害,又被送进了监狱。在监狱里他深切感受到没有法治的深重灾难,他开始思考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党和国家该怎么办?彭真同志重新开始工作后,在三个月时间里领导制定了包括《刑法》在内的七部重要的法律,可以说是我国立法史上的奇迹。
    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应该讲,我们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纸上谈兵,再好的法律也会付之东流,再好的法律也是一张废纸……
    作为律师来讲,既要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践行者,也要成为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要在一些典型案件中探索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寻找一些治本之策。
    就拿孙伟铭案来说,施杰律师在代理这起案件后提出的“醉驾入刑”提案,最终被最高立法机关采纳,他本人也被评为中央电视台2011年度法治人物,当时颁奖辞有一句话,“一个提案促成了一条法律”。其实我认为,这就是从规律层面来思考,从治本之策来思考。我们律师朋友要多一些这方面的思考。
    同时,我们每一次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都应该成为法制宣传的过程,都应该成为践行法治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点点滴滴、坚持日长月久,我相信,就会逐步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第二点体会:关于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些看法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现在还有一些人认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替“坏人”说话;也有一些人认为,律师在公权力面前是个配角。对这些人的看法,我都不敢苟同。
    我始终认为,律师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律师这个行业,司法机器运行时,就缺少一道监督、约束的机制。任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一旦失去约束,都要出问题。我们曾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甚至是很深刻的教训……
    看看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是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缺乏第三方的及时介入和有效监督。我想,律师依法辩护、仗义执言,对防止冤假错案是有好处的。
    作为律师,我们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不能不作为,同时,更应该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其实,这也是我们律师执业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
    在这里我想讲两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有的律师可能都知道。有一名女律师,在严冬季节顶风冒雪从成都赶往山区为一名重罪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途中自己开的车被堵在冰天雪地里5个多小时,还差点滑入深沟,但她坚持赶路并按时出庭履行职责,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死缓改无期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的家属非常感谢我们这位律师。
    还有南充一名学生,高考中被怀疑作弊,所有成绩被判零分。面对孤立无助的考生,我们的律师伸出了援助之手,经过多方查证和申诉,终于使这个考生洗去不白之冤,圆了大学梦。事后,我还跟这位同学通过电话,她说她非常感谢我们的律师,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就没有她的今天。她原来准备学经济的,由于这段不平常的经历,她认为律师能够维护公平正义,律师能帮助更多的人,所以她重新填报了志愿,选择了法律专业。她在电话中还对我说,大学毕业以后,还是想要利用法律知识来帮助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我听了这番话后很受感动。
    我想,以上这两个故事足以说明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可缺少的作用。
    我认为,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个律师的使命,是律师职业的灵魂。如果这个魂都丢了,我们还配做律师吗?!
    我一直有个观点,今天我还要强调这个观点,那就是我们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民众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点体会:关于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律人,离不开我们律师朋友。目前,有不少的地方在重大经济活动时都聘请了律师参加。这是好事,这对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是有好处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法律服务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今年9月份,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邀请司法厅为在川韩国企业与侨民提供法律服务,后来我们联合举行了一次法律服务座谈会,韩国驻成都总领事也到会讲了话。有的律师朋友还参加了这次座谈会。10月份的时候,韩国商会的会长专程到司法厅,就今后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换了意见,效果还比较好。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与外国领事馆一起来为外国企业和侨民提供法律服务还是第一次。
    我想,今后我们还要通过多种形式,逐步为在川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让他们放心在中国生活、旅游、投资。通过这次座谈会我也感受到,外国侨民和外资企业对我们的法治环境非常关注,非常看重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这也给我们律师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但说实话,我们的律师服务还有些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不能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与许多律师朋友交流时都有同感。包括这次为韩国企业和侨民提供服务的座谈会,当时为韩文翻译的问题还把我们难到了。因为语言过得了关的,法律知识又过不了关;法律知识过得了关的,语言又过不了关。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位在成都学法律的朝鲜族大学生来做翻译。
    其实我在想,不仅是韩国这个例子,包括比较通用的英文,我们这方面比较优秀的律师有多少?我看我们大家心里都有数。我说这个话也是我和许多律师朋友交流后得出的结论。因为我们的很多企业,在做海外并购、境外上市等业务时,很难在本地找到合适的涉外律师,不是说我们涉外律师没有,但是不多不精,往往是跑到北京、上海……花大价钱找别的律师了。当然,我们也有几家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做的不错。但是不多,只有几家。
    目前,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已经在走业务高端化、服务专业化、竞争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路子,这给我们四川律师业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现在省外、境外律师进来了,对我省的律师业发展和法律服务市场肯定会是一个冲击、一种挑战,这是不能回避、无法绕过的问题。
    上个月,我们在为新取得高级职称的律师颁发资格证书的时候,当时我再次提到我们律师队伍的发展要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怎么样才能实现这种转变?我看关键是靠人才。我们要用开放的胸襟广泛吸纳人才,把国内知名所、品牌所吸引到四川来办所,把优秀律师人才吸引到四川来发展,这是我们学习、借鉴律师业发达地区先进理念和经验的需要,同时也是四川律师业做强做大的必然选择。
    当然,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支持走出去,到省外去发展,到国外去发展。其实,我们也有个别所走出去了,而且走得很成功,这是好事。我们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这应该是一个发展趋势。
    最后一点体会:关于律师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些看法
    可能有的律师朋友会问,这个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的事情。是政府的事情没有错,但我认为,也不能说与我们律师没有关系。其实我们做任何事情,包括我们的律师工作,都离不开民众这个主体,都离不开民众这个根本!我们的律师工作,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可以说,每一场官司的背后,往往都是当事人的利益、权利,甚至是身家性命。
    说实话,现在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人还不少。而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往往都是农民工、残疾人、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我认为,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我们的律师应该伸出援助之手。
    在前两次法律援助工作会上,我也讲了一些律师的感人故事。有一位年轻律师,这名律师原本有一份非常稳定和收入优厚的工作,但他却在几年前毅然辞去公职加入了农民工法援律师队伍。这几年来,他为农民工兄弟讨回欠薪和赔偿款400多万元。这400多万元,包含了他许多的艰辛、许多的辛酸、许多的付出……但他自己的收入却不是很高。我们这名律师几年来,先后收到当事人送的锦旗就有30多面,今年9月他还荣获了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
    我想,这奖章和一面面锦旗,就是社会对律师的认同,对律师的褒奖!就是群众对律师的认同,对律师的褒奖!因为他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不仅仅是代表自己,他代表着律师这个群体啊,既有个人行为,又有组织行为。我希望涌现出更多这样的律师。
    说实话,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只有微薄的办案补贴。特别是为农民工维权讨薪,往往是异地办案,还要深入到煤矿、到工地、到农场调查取证,有时自己的人身安全还会受到威胁。我们许多律师在责任面前,在困难面前,甚至在威胁面前不回避、不退缩、不推卸,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知和对困难群众的感情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这里,我还想说一下,今年我们有不少律师朋友到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大量的扶贫救困工作,这是好事,这是功德无量的好事。如果我们到贫困地区,特别是到贫困群众当中去做深入的了解后,我想我们的心灵都会受到一次洗礼。
    但是,我们也有一些律师,认为自己是自由职业者,又不是吃皇粮的,凭什么要去干这些尽义务的事情,干这些挣不到钱的事情呢?还是喜欢办大案子,喜欢办有效益的案子。当然,你办大案子,办有效益的案子我不反对,但是不要忘了法律援助是我们律师的义务。
    我多次讲过,我不反对律师追求个人价值。但孤立地只去追求个人价值,不追求社会价值,是没有生命力的,哪怕得到一时一事的好处,那迟早也是要短命的!
    同情心、怜悯心人皆有之。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尊重、关爱、帮助,不仅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如果对弱势群体的求助麻木不仁,没有一点同情心,没有一点怜悯心,这样的人是可怕的,这样的人是可悲的。这样的人你和他交往,能交往得下去吗?连人都做不好,恐怕也做不好律师吧?对没有同情心、怜悯心的人,我们还是远离他吧。
    我们律师还是要多一些将心比心,多一些换位思考。试想一下,如果这些农民工、这些弱势群体是我们的兄弟姊妹,是我们的亲戚朋友,我们会怎么办?我想,不言而喻……
    我们有一位援助律师同工伤中死亡民工的父亲到河南维权,因为这位父亲担心随身携带的儿子的骨灰盒丢失,提出将骨灰盒放到律师住的宾馆房间里,我们这位律师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这样的举动让这位遇难民工的父亲十分感动。这个故事我多次讲过,今天我还要讲。因为这位律师就是真正把农民工兄弟、真正把弱势群体当亲人了,亲人的骨灰放在自己身边,有什么不可以呢?
    我想的话,我们的律师如果有了这种感情,有了这种情怀,我们就会把法律援助变成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这样,我们的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就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就讲这些。仅仅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请各位律师朋友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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