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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
2013年中国犯罪社会学年会论坛综述
发布日期:2015-1-14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502   收藏(0)

2013年中国犯罪社会学年会论坛综述

 

    2013年7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社会学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和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中国犯罪社会学年会暨“犯罪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在贵州省举行。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上海政法学院吴鹏森教授当选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为教授等四人当选副会长。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天津社会科学院、新疆社会科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光华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北京工业大学、香港大学等。现将论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犯罪社会学视角下我国当前的犯罪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吴鹏森教授认为:建国60年来,中国刑事犯罪呈现出典型的“S型”,经济体制转变是影响中国刑事犯罪变动的首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增长速度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在他看来,特殊社会转型(具有非传统性,时空压缩,政府主导,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等内容重登等特点)是当代中国犯罪率急剧增长的宏观背景.中国特殊的社会转型对当代中国犯罪的影响,对于制定中国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制定防控刑事犯罪的战略与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天津社会科学院刘晓梅研究员针对社会一些典型犯罪个案的新闻报道,对传媒、民意与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她认为,在刑事司法运作中,媒体通过犯罪新闻报道表达民意,具有以下正功能:发挥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促进法制的完善、促进司法裁判易被公众接受等。而媒体如果误导民意,会对刑事司法带来如下不利影响:削弱裁判的可接受性,贬损司法的权威,降低司法的效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王俊秀副研究员认为:社会失范的生态是大量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目前社会心态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社会失范的生态,反映在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价值观和社会信任、社会认同等方面,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应该从消除社会失范的生态人手。

二、关于犯罪人的研究

    1.流动人口犯罪。华中师范大学金小红副教授基于“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中有41.3%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辱骂,30.5%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体罚,18%经常或有时在家里受到暴力伤害,57.9%经常或有时在家里目睹家人吵架,39.3%经常或有时被独自留在家里。该调查显示了家庭的教育方式和情感互动沟通的方式对于流动青少年社会化行为的形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她的发言以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和情感社会学为理论主线,从家庭情感互动缺失的角度探析流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并对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进行家庭因素的归因分析,突出家庭中的情感互动及情感能量作用机制在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中的重要性。

    此外,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程建新通过对东莞H镇G社区进行犯罪统计分析、参与式观察和个案访谈,研究发现,出租屋、工业区、商住混合区域、主要道路附近均是犯罪多发场所,居住空间自助防御能力、社区邻里防御能力、商业防御和安保能力三个方面的不足是造成流动人群在上述场所易受侵害的重要原因,应从外来人员的自我规划、鼓励商业开发者加强安保管理,强化业主责任和公共部门责任等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卢国显副教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研究发现,城市流动人口子女被拐骗比率显著上升,发案区域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的出租房、简易住房、施工工地的工棚等居住区,主要是受害人的监护人监护意识不到位,大大降低了人贩子的犯罪风险和成本,造成案件高发。

    2.女性犯罪。吴鹏森教授基于2013年4月对上海某监狱579名女性犯罪在押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女性犯罪的四个特点:一是犯罪类型具有“柔弱性”特点,所犯罪名大多属于非暴力犯罪.二是作案时年龄主要集中在25-60岁,女性犯罪普遍比男性犯罪年龄大。三是女性比男性更喜欢对熟人作案,四是女性犯罪人的刑期一般比男性长。在他看来,女性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女性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角色冲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史众对其所在人民检察院近五年来受理的19件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和21名女性职务犯罪人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女性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年龄相对集中于34至45岁之间,占“66.67%;文化程度较高,大专以上占“.67%。主要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罪名。大多将赃款用来补贴家用、走亲访友、全家消费,极少用于个人挥霍。

    3.青少年犯罪。上海政法学院李光勇博士于2012年12月一2013年2月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5条街道已满13周岁未满26周岁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1份。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对策: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教育矫正、实施家庭辅导、解决生活困境与预防帮伙犯罪。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彭燕指出,近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根据对A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相关数据的统计,2010年14一18岁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5人,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仅为7.4% ,2011年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2人,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上升到13.5%,2012年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7人,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为16.8%, 34名闲散未成年犯罪人中,80%以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共同作案的占76.5。涉及盗窃、抢劫、抢夺三类侵财案件占犯罪案件总数的65.5。通过对A区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对做好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三、关于犯罪类型的研究

    1.暴力犯罪。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石发勇副教授以2012年反日游行示威为例探讨了维权抗争中暴力犯罪现象。研究发现,维权抗争中的暴力犯罪行为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而且也会对维权行动本身造成颠覆性影响。在大规模集体抗争中,暴力行为是否发生以及严重程度,除了现有研究已经提及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外,还取决于参与者群体自身的状况,包括普通参与者的理性程度、领导组织者的存在及其行动策略、积极分子的数量及其执行能力等。因此,在维权抗争运动中,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建设为参与者群体提供指导,使其在行动中保持理性,尽力防止暴力犯罪行为,才有可能发挥维权行动的正面功能,降低负面效应。

   山东带察学院陈晓娟指出,2000年以来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呈逐步多发态势,且具有突发性、残暴性、目标不确定性、恐怖性等特点。究其社会根源可以归结为社会转型造成的结构性失衡,包括社会结构失衡,导致下层社会成员的紧张情绪,利益诉求受阻。收人分配结构失衡,导致贫富差距过大。文化结构失衡,造成道德失落和价值虚空。

   2.产业链犯罪。宁波大学法学院李娜副教授对产业链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涉及石油开采、加工、储运、销售领域的非法产业链(俗称“油耗子”)与生产、销售、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的食品、产品犯罪产业链两类具体案例,从综合治理视角提出了遏制犯罪产业链的建议。

   此外,还有会议代表对电话购物诈骗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电子金融领域黑客犯罪,药品采购贿赂犯罪等经济犯罪进行了研讨。

   四、关于典型犯罪个案的研究

    1.药家鑫杀人案和曾世杰杀人案。东北财经大学徐祥运教授选取布迪厄的“场域一惯习”理论作为研究工具,运用案例分析法,分别对药家鑫和曾世杰所处的家庭场域和校园场域的基本特征,并对他们在这些场域中逐渐形成的个人惯习进行了形象模拟。他指出,大学生极端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畸形的家庭和校园场域,匡乏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以及大学生在场域中形成的扭曲的惯习这三个方面因素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预防和减少大学生极端行为的对策建议:第一,提倡场域内的生物链式良性竞争。第二,获取场域内规则的矫正与协同。第三,协助大学生多方位提升其场域资本,第四,建立高校三级心理危机处理网络。

    2.廖丹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副教授认为,“廖丹式”诈骗正是制度失敏下个体以身试法的鲜活例证。户籍障碍、社会保障制度失敏,让处在裂缝中的廖丹不惜以身试法以挽救妻子。碎片化医保可能成为不同群体利益冲突的导火索,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公平合理地分配医疗资源,通过医疗保障来增强农民工的抗风险能力是当下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02待解决的问题。但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能一毗而就。目前,先建立过渡性专项大病保险。随着国家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增加医保的可对接性,提高统筹层级。引导民众理性参保,逐步建立全民医保。而媒体热捧“廖丹式”的失范行为不仅会淡化“廖丹们”的犯罪负疚感,更有可能变相地鼓励道德风险行为。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廖丹式”失范行为的根源。

    3.“猪投上海”案件。华东政法大学高慧开教授从犯罪情报学视角分析了“猪投上海”案件中美国企图控制中国养猪产业链的事实真相。在他看来,“猪投上海”案件中政府与媒体及大众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局面,政府机关与媒体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合力戳穿阴谋,还原真相:一方面,政府应当积极透明地打击扰乱猪肉安全的不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政府网站告知人民大众哪些猪肉是安全的,哪些是不安全的,如何进行鉴别,让百姓能够吃上安全而平价的猪肉。另一方面,主流媒体应当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将美国企图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甚至颠覆中国政权的阴谋暴露于阳光之下,利用中华文化独特的战略智慧化解掉美国隐蔽制造的种种危机,让中国的普通大众怀着强烈的爱国热情支持政府的专项打击行动,积累正能量,实现“中国梦”。

 

☆作者刘晓梅系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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