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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做好社区矫正交付执行衔接工作
发布日期:2015-4-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924   收藏(0)
根据刑诉法第258条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自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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