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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
发布日期:2015-5-1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96   收藏(0)

 □张湘涛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首次写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土壤,是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内在力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从广义上看,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种类一样存在物质、制度和观念三种形态,而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即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核心与灵魂。法治文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支配作用,其核心内涵主要包括四点:

  一是法律至上的崇高信仰,即宪法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是法治的决定性要素和核心观念,是法治与人治、德治的分水岭,是检测真假法治的一个基本尺度。

  二是以人为本的人权理念,即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当代国际社会获得普遍承认的价值和政治道德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三是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这既是法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原则,也是司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要求。实现正义是法的首要和最高理想。

  四是权力制约的基本原则,即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依法治权控权。

  我国历史文化中相对缺乏法治传统,建设法治文化、推行法治,复杂性和艰巨性是空前的。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整体联动、系统推进。

  一是强化尊崇宪法的公民意识,形成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治的核心在于宪法,法治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具有强烈的宪法意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教育等多措并举,努力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是深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夯实依法治国的学理支撑。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内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我们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尤其是要剔除其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塑造普遍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中国特色现代法治文化。

  三是强化以民为本的良法权威,奠定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法治文化的建立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以良法的公正实施来保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四是贯彻依法治权的善治理念,根除权大于法的思维习惯。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理想途径。而善治理念下的法治建设,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厘清行政权力与社会、市场、个人权利的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消除社会上关于“权大于法”、“信权不信法”的错误思想,从而带动全社会守法、遵法、用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五是创新全民普法的宣教格局,实现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繁荣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抓住媒体融合发展的契机,强化“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文化的培育不能一蹴而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法治只有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有生命力。 (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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