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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公民法治思维的价值诠释与培育路径
发布日期:2015-8-4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54   收藏(0)

 □张誉琳

  思维,一般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法治思维,根本上亦属于人们的思维活动,但其系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为基础,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诠释着重要价值。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民法治思维形塑和养成,事关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成败。

  公民法治思维的价值诠释

  笔者认为,公民法治思维价值内核主要体现在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

  一则助推依法治国方略之实现。法治的直接含义是“法律的统治”,当然,法律自身不能直接进行统治,必须依赖社会中的人依法而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具备了制度性基础。然而,作为制度根基的法治文化尚未形成,法治尚未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这也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只有让法治真正成为每一位公民的思维习惯、理想信念和价值判断,使法治思维内化为整个社会的根本价值理念,依法治国才会有更坚实的基础。

  二则实现社会治理方式之转型。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和转型期,也是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期。平稳度过这一风险期,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亟需社会治理思维和方式的转变。一方面,源自社会现代化的各类社会矛盾大量积聚凸显;另一方面,维系传统熟人社会秩序的道德价值观受到西方多元价值冲击而解体,而作为社会调控主力的政府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日趋成熟的理性经济人社会,更需要限缩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渡干预,需要市场规则的确定性、平等性为保障。因此,简单的、传统的、经验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需要向法治型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需要培育公民法治思维,善于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等纳入理性的法治轨道解决,善于通过利用法律的规范、教育等功能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

  公民法治思维的培育路径

  公民法治思维终究是属于文化层面,需要依赖个体行为的带动、社会价值的引导、法治环境的完善等形式来培育。

  第一,立足法治实践强化思维。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互为用,公民的法治思维支配法治实践行为,法治实践又会促成和强化公民法治思维的形成,从而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当法治走向实践形态时,其主体也就从精英走向大众。法治实践的主体是复数而非单数,即全体公民。公民进行法治实践必然形成法治现象。

  举例而言,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实践,应当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充分广泛吸纳群众的立法意见。这种实践要求公民运用法治思维予以积极反馈意见,法治思维会指引公民会跳出部门或者团体的束缚,从大处着眼,以公益为重,从而确保立法过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在此过程中,通过实践强化了公民的法治思维,而公民法治思维的强化又反过来推动了法治实践的发展。

  第二,借力宣传教育涵养思维。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宣传教育的方式应当注意官方机构宣传与院校教育相结合。官方宣传机构要做好宣传规划,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官方宣传的普遍性确保受众的广泛性,可以奠定法治思维养成的群众基础。同时要将法律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畴,尤其是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作用,突出其在法治教育培养中的优势地位,确保向社会输入具有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法律人才。通过具备法治思维的大学生精英,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法治的普遍、稳定、有力、理性的规范作用。此外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治精神培育的结合,要让人们知道法治是什么,法治的优势是什么,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是什么。要通过宣传教育,在社会公民之间营造认同规则、尊重规则、遵守规则、信赖规则、实践规则的浓厚氛围。规则一旦成为每个人的内心确认和行为指引,公民法治思维即逐步养成,国家法治目标方有望实现。

  第三,营造良好环境培育思维。法治社会的形成,在根本上离不开社会中多数公民具备法治思维和信仰的社会环境。环境相对于中心而言,其对公民思维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从逻辑的角度,营造和优化公民信仰法治的社会环境就成为培育公民法治思维的题中之义,这也是法治方式实现的重要路径。一是营造学法的环境。法治思维的形成终究还要依赖于公民的法治意识,意识的形成则依赖于主动的学习,通过学习逐步形成法治的内心确认。二是营造守法的环境。要引导公民尊重法律、依法监督权力运作、理性表达诉求,培育社会的民主、权利意识,推动社会理性的形成。只有在人人都遵守规则、敬畏法治的环境中,法治思维才有孕育成长的土壤。三是营造护法的环境。如果学法和守法喻为个体的“独善其身”,那么护法就可以比作是“兼济天下”。人人护法的环境中,每个公民都具有法治的感染力,会将法治思维外化为捍卫规则、捍卫公平、捍卫正义的自觉行动。总之,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于公民法治思维的培育是一种催化剂和助推器,在条件具备时,可以生成促进法治发展和进步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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