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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罪犯攻坚教育的实践思考
发布日期:2015-8-9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259   收藏(0)

重点罪犯是指具有威胁狱内安全与秩序风险、及回归再犯风险倾向突出的罪犯。本文仅从基层实操实用视角,对重点罪犯攻坚教育作粗浅思考。

一、突出风险防控,着力构建常态化攻坚机制

1、要构建有力的攻坚组织运行机制。攻坚力量的组织化统筹是重点罪犯攻坚教育的基本保障。要成立职责明晰的攻坚教育组织。要针对每名攻坚犯成立由监狱领导挂钩、监管改造部门人员参与、监区领导专人牵头、分管民警直接承包的“攻坚教育小组”;直接分管承包民警至少需要有2人、并实行“AB岗制度”、确保随时都有掌握第一手情况的直接责任民警在位,做到重点罪犯攻坚教育“一人一组织”。要明确攻坚教育的职责任务。要建立监狱挂钩领导季教育、部门参与人员月教育、监区牵头领导周教育、直接分管承包民警每天“积极关注式教育”的“四级教育制度”;要推进“积极关注式教育必须到位、问题处理与反馈必须见底、攻坚小组周评议必须参与”等“三必须规定”,力争重点罪犯攻坚教育“每个时段都有分管民警在位、每个动态都会受到及时关注、每个问题都能得到合理处置”;要将教育制度的落实和教育转化的效果、与各层级教育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价直接挂勾,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要借力提升队伍的整体业务技能。重点罪犯的攻坚教育是最贴近基层实战、最实用实效的业务技能“练兵场”,要着眼于“强业务带队伍”,将其作为民警业务技能练兵的“主阵地”,以月度“攻坚推进交流会”、季度“攻坚业务培训”等攻坚教育机制为“主载体”,以风险评估、重点问题处置会商、攻坚效能考核等活动为“主抓手”,在提升攻坚教育质量的同时,梯次培养管教业务骨干,促进队伍实战业务技能的整体提升。

2、要构建高效的风险信息处置机制。风险信息的集成化处置是重点罪犯攻坚教育的关键环节,也是循证矫正理念的实践体现。要强化攻坚信息共享。要完善“留痕管理”的细节性操作制度,对涉及攻坚罪犯的刑罚信息、结构性面谈清单、工具测量数据、重点事件的教育过程记录与音像资料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建立一人一档的攻坚教育资料库,并在“攻坚小组”与所在监区民警之间进行无障碍信息共享。要强化攻坚信息研判。要由监狱分管领导牵头,集中监管改造职能部门、医院及心理健康指导部门等专业素养最好、业务技能最权威人员,成立监狱层面的“动态风险评估小组”,摆脱监区“本位主义”思维限制,针对重点罪犯、机制性地开展“独立”的“重点事项风险评估”和“人员风险排查”,指导风险危机干预和措施落实,畅通攻坚的“入口”和“出口”,不“遮丑”、不“护短”、确保风险动态可控和在控。要强化攻坚信息处置。“攻坚小组”中要明确由部门人员作为“攻坚联络责任人”,涉及重点罪犯会见、电话、信件、邮汇、现实表现等出现的异常动态信息,必须及时向“联络人”汇总,由“联络人”在初步分析基础上,调度监狱“动态风险评估小组”开展专业分析和及时应对部署,并借助监区日碰头、周分析、月排摸等基本制度平台进行“中转通联”,构建重点罪犯“风险信息集中处置机制”,以风险动态信息的系统处置,堵塞无意识“截留”、有意识瞒报等信息“短路”现象和“以偏概全”处置的漏洞。

3、要构建立体的综合管理防控机制。通过立体的综合管理防控、强化重点罪犯的风险直接排除、为教育转化赢得时间和空间,是开展攻坚教育的首要措施。要强化智能管控。要尽快完善管教信息系统、实现重点罪犯动态信息网上“日更新”,指挥中心和二级分监控要将重点罪犯作为“挂屏监控”对象、设定夜间“重点犯人起身报警”、进行24小时滚动式视频控制,以不断提升的信息化管控能力,消除人力控制“死角”和信息传递“损耗”,实现对警力的替换与集优使用。要强化人员管控。要在重点罪犯的活动区位内配置联号进行“贴身”夹控、设置监督岗进行“跟控”,对人格障碍严重、心理与认知异常表现明显、现实矛盾冲突激烈、易导致自杀、自伤、自残、脱逃及暴力攻击等突发风险倾向、一线监区短期内难以控制与消除的,要列为高危犯落实单独管控、确保防范到位。要强化制度管控。要建立并细化从联号、组长、线长、监督岗的相互“责任和利益连带”制度机制,倒逼以重点罪犯为“圆心”的罪犯群体、强化相互控制和自我约束、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取向。要建立民警“罪犯收封后30分钟巡查”制度,加强对收封至休息入睡前、罪犯相互交流最活跃、矛盾纠纷与冲突最高发时段的现场管控,建立罪犯小组夜间“坐班值守制度”、强化夜间时段的直接控制和问题的及时处置。

二、突出个情特点,着力推进差异化攻坚措施

1、要突出教育内容的个别化设计。要强化针对性矫正项目设计。“攻坚小组”要围绕重点罪犯的“六类动态风险类型”、针对“五类风险强度的重点考量因子”[①]、着力于现实风险与犯因性问题消除、改善的“双重”干预,逐人进行项目化矫正方案设计。要以结构性递进的开放式“矫正作业”和目的的开放式活动、触发罪犯思想动态的自我流露,实现对重点罪犯认知和行为的把控和导引。要强化非正规化组织的实践应用。要针对重点罪犯的个性特征、文化偏好、兴趣特长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如“兴趣小组”等非正规化组织,根据小组活动的目标,选择有相应专长的民警和罪犯、形成“二元”结构的“团队领导”,要将重点罪犯纳入“团队领导”作为活动过程的重要策略设计,并有计划地邀请社会专家学者参与小组活动进行专业指导,提升组织导引力和活动吸引力,运用多样化、开放式的“小组化活动”方式,帮助其构建和重塑和谐人际关系与行为方式、导引和培养良性旨趣与思维、转移和替代不良情绪与认知、强化群体“容纳”的约束控制与矫正转化功能。要强化“情景嵌入”式教育导引。说服教育难、逆反心理强、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和阻抗性,是重点罪犯攻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将攻坚教育中遇到的个别化现实问题、设计编制成“心理剧”、“文艺小品”节目等多样化形式,运用“角色扮演、节目说理”等“反向融入”教育方式、寓教育于“情景嵌入”,并逐步积累起涉及各类人员与问题的针对性教育经验和“项目”资料。

2、要突出教育载体的个别化运用。要强化家庭信息传递。以“亲情”为核心的家庭信息,既是罪犯信息需求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对重点罪犯风险动态变化具有重要影响的作用因子。要借力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着力探索和应用“微视频”等可控、便捷、及时的信息传递方式,弥补电话、会见、通信等信息传递方式的不足,将家庭信息需求的合理化满足、作为攻坚教育的有效措施加以充分运用。要强化正反激励引领。要在重点罪犯身边塑造正面改造典型、树立标杆,要挖掘重点罪犯自身的“闪光点”、抓住其改造中的正向表现事件、强化正向激励,要及时处置其自身及身边出现的负性事件、强化逆向警示。要灵活教育载体运用。要充分借助教育专网、狱内小报、展板与宣传栏等载体,灵活运用帮教活动、个人“微总结”、民警“微点评”、同改及亲属“微寄语”、正反事件“亲情通报”等多元形式,强化对改造语境的有效控制和运用。

3、要突出现实问题的个别化化解。要强化改造环境管控。要充分考量重点罪犯面临的现实矛盾冲突烈度和风险倾向强度,将其调整到与其风险类型、心理性格特点、改造需求倾向等最为匹配的监区,以改造环境变换化解同改、警囚、利益等关系的过激冲突、及改造负性情绪积累的恶性循环,回避“死磕”风险。要强化现实改造利益调控。要高度重视并从细节做起、及时处置劳动工种、改造岗位、计考与行政奖惩等罪犯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帮助重点罪犯明确方向、设计方案、逐人制定改造规划,在法律与制度规制范围内、遵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现实利益调控、培养“期望点”、拉升“关注值”、强化预期的调控与引领。要强化家庭困境危机介入。对重点罪犯家庭中出现的婚姻危机、意外变故(亲人病、危、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子女就业就学、涉法涉诉事件等4类重点问题要高度关注、并利用监狱公共资源平台、调动和整合多元力量和资源主动介入调控,通过对重点罪犯家庭现实困境问题的干预和化解,控制风险激发因子。

三、突出教育联动,着力协同多元化攻坚力量

1、强化“三元”主体力量协同。“攻坚小组”、罪犯身边的“同改圈”、及社会支持系统的“亲情圈”,是重点罪犯攻坚教育最重要的主体力量,“三元”主体力量协同联动的功能水平、直接影响着重点罪犯攻坚教育的效能差异。要有目的地匹配“攻坚小组”。要从年龄与性格特征、气质与专业类型、以及重点罪犯现实问题化解的职能需求等角度,有针对性地选配“攻坚小组”成员,要把“有问题找警官”确立为意识和行为常态、强化干预介入。要有针对地构建“同改圈”。要以“攻坚小组”为主导,从重点罪犯的个体特征、文化状况和价值偏好等3个层面着眼,着力为每名重点罪犯构建起以联号配置为核心、以小组化联动为纽带、矫正功能不断优化的“同改圈”。要有计划地建立“亲情圈”。要注重向重点罪犯亲属及时通报其改造动态、尤其是自杀、自伤、自残等重点风险、对抗管教等暴力倾向情况,紧扣其家庭利益关切和核心风险,构建由“攻坚小组”具体掌握、能够及时协同联动的“亲情圈”,强化重点罪犯、犯属、攻坚小组间的互动沟通,帮助重点罪犯密切亲情关系、最大限度取得其亲属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能够及时、有效通联的互动机制。

2、要强化地方安帮力量协同。要强化力量协同。要推进监狱在社区矫正机构安排民警“驻点挂派”机制,适时推进监狱与社会矫正机构的“互派互挂”,充分发挥“挂派”民警的纽带作用,加强对重点罪犯矫正的狱内、外同步联动。要密切与重点罪犯居住地乡镇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互动联系,加强重点罪犯家庭中出现的“4类重点问题”等处置时的协同配合。要强化刑释“无缝”对接。要着力加大与地方安帮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有实质性约束力的制度机制,从重点罪犯的风险类型及危害可能的强度与烈度等信息的互通、到刑释后的人身交接和就业与生活安置等多个层面、推动与地方安帮机构的功能一体。要借力社会专业力量。要有明确意向地吸纳法律、心理、就(创)业等专业人士、及社会活动的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团体,来监针对重点罪犯样本、开展专业指导和志愿帮扶服务,着力以“讲师团”和“志愿者”2个团队建设为平台、帮助重点罪犯重构社会支持系统。

3、要强化规制工具力量协同。要重视规制工具的力量作用。规制是最直接有效的管理教育工具,不同规制力量运用的协同程度、直接反映攻坚教育活动的功能水平,要严格区分“个性化矫正”和制度执行时“选择性妥协”的区别,将通过规制的系统化约束、强化重点罪犯意识与行为重塑,作为攻坚方案的核心内容加以规划,并突出刚性规制“违犯即剥夺”的“底线”功能和公平正义的彰显功能。要完善规制工具的结构体系。要重视和合理运用好规则制定的合法功能权力,在重点罪犯的攻坚教育中,注重对坚决反对的事项、坚决打击的底线、必须执行的要求等,形成条目细化式规制,及时对经实践验证有效、合理的“小规矩”、“小要求”进行疏理,形成具有系统约束力的“规则”结构体系,并着力使其成为罪犯的认知共识和遇到问题时“心理应对机制”的自觉选择,这是推动攻坚工作效能持续提升的重要支撑。要强化规制工具的系统运用。要注重从“小”事“立规”、在日常管理教育细微之处强化行为养成、防止“宽容”演变成“纵容”。要注重从“大”事“立威”,选准时机和事件,对重点罪犯发生的、有影响的“破规”问题予以坚决打击。要注重从“行”事“立信”,形成“言必行、行必果”的职责落实机制。“立规”要考虑罪犯群体“认同”、“立威”要把握底线“尺度”、“立信”要形成常态机制,通过规制工具力量的综合运用,促进重点罪犯由“自然适应”到“自我改造”,切忌随意“率性”。

[①]参见:罪犯思想动态分析与应对的循证矫正实践.江苏警视.2015年第2期.P21

 

来源:通州监狱    作者:刘好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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