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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发布日期:2016-1-30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820   收藏(0)

摘要: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我国于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而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呈现出许多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迅速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现阶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的方面讲,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使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未成年人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由于未成年人成熟期提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饿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三)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成人化、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犯罪手段的信息化也为犯罪地点提供了隐蔽的保护如网上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进行。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偏小的原因,在信息化的时代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工具不断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未成年犯罪具有报复性的犯罪心理和逆反性的犯罪心态

未成年人受身心发育的影响,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控制力差,易躁动,遇到别人蓄意滋事容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从而做出故意伤害性的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大多还是学生,面对着中考、高考的高强度的压力,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心理、心态的形成,未成年人的父母和老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五)犯罪类型的多样性、随意性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样化趋势,由过去的单一性财产性犯罪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如出现了诈骗、聚众斗殴等更多的犯罪类型,且犯罪比重在不断上升;但是,抢劫、盗窃、性犯罪仍为犯罪的主要类型。未成年人犯罪的功利性目的并不明显,随意性很强。通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诱发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实施了犯罪,近年来吸毒诱发的犯罪也在成倍增长且多是伴随着突发性、暴力性发生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各种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方面

未成年人的心理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成因的形成比较复杂,综合起来大约有好奇心理、盲目心理、逆反心理、报复心理、寻求刺激心理、模仿心理等方面。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比较小,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差,意志薄弱,社会经验少,心理状态不稳定的特点,在特殊情况下容易为了追求刺激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生理上,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处于急剧的高峰期。随着性的成熟和个体独立性的增强,好奇心理日益膨胀,但是由于青春期的教育知识的匮乏,致使大多数未成年人往往在好奇心理的驱使下一步一步走上邪路,从而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2、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方面

在青少年时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逐渐成熟逐渐成熟。由于过去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仅以学生的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从而使德育工作在学校没有存在的价值,从而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品德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比较低的现状,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从而从思想上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水平方面

个体素质差、失学辍学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押犯中占68%的属于未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中小学辍学生,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大都为初中或高中以下。幼小的年龄、低下的文化程度决定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非常弱,对犯罪的后果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容易涉足犯罪或被其他罪犯引入犯罪的歧途。例如,河北省在押少年犯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6%,近80%的未成年犯系辍学学生。文化程度的低下,使大量的辍学学生成为第二大失业群体。自由散漫、无所事事,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生活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和家庭状况对未成年人的一生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据有关调查显示,由于家庭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高达50%。[8]因此,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关键在于家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教育方式不合理

第一、过于娇宠。中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享受三代宠爱,是家庭中的小皇帝,溺爱养成了任性、自私的坏脾气。当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是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是遇事退缩,用辍学、离家出走来摆脱困境。辍学导致父母疏于监护,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的风气,于是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监护不力。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必须履行监护的职责。但是,有的家长或沉溺于麻将,或忙于生意放松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孩子自由散漫、恣意忘为、不计后果的性格,最终在逆反心理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方式简单。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形成了孩子残忍、粗暴的性格。于是常常用暴力犯罪来发泄对家长的不满,并最终堕落为犯罪。

第四、家长素质偏低。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家长的文化素质、世界观、价值观的原因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误。这种教育失误容易误导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2006年4月25号的《齐鲁晚报》报道,母亲就为了儿子拿了4元的零花钱,竟将孩子的嘴用针缝死。当面对记者的采访,母亲还说自己没有文化,只知道是为了孩子好。难道这样残害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吗?答案恰恰相反,这样做只能更加剧了未成年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出于泄愤的目地走上犯罪的道路。

(2)重智育轻德育的结果

许多中国父母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子女的学习期望过高,要求过严,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子女身上。在光宗耀祖的观念影响下,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学习进行了严格近乎苛刻的规定,比如每门功课的分数、名次等。当未成年人子女的表现与预期的目的不一样时,就取消未成人子女的娱乐特权,使未成年人子女无法感知学习的乐趣,认为学习是沉重的包袱,进而用逃学、辍学来改变自己的生活。这种家庭教育注重了智育,却忽略了德育,使子女的道德教育一片空白。在极度的压抑下,幼小的未成年人极容易冲破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特殊家庭的原因

所谓特殊家庭,是指离婚家庭或父母在外地或经商;无暇尽监护义务的家庭、隐性家庭再婚者对继子女不好的家庭,它为孩子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一、不完整家庭:离婚、父母亡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不完整。在这种环境下,由于缺乏家庭的关爱,未成年人具有自卑、自闭、早熟、冷漠、残酷等社会畸形心理,从而造成未成年人性格上的缺陷,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单亲家庭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

第二、隔代家庭,隔代家庭,又称断层家庭,是由于父母早逝、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对未成年人教育与监护的责任的隔代承担。这种角色的变化,拉大了父母与孩子在空间上的距离,使父母子女间难以相互理解和沟通,产生了信任危机。未成年人遇事本能的抗拒社会,从而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家庭的纽带作用也就无法发挥起应有的社会价值。同时在隔代家庭中,由于长辈正确教育观念的先天不足及教育观念的落后,使未成年人子女形成了不正确的家庭观,使预防未成年人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先打开了缺口。

(4)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长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是未成年人子女成长中模仿的榜样。但是,有的家长不管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仍然沉溺于对麻将、赌博的痴迷,甚至某些违法乱纪行为中,无形中为未成年人树立了反面的榜样,成了未成年人竞相模仿的对象。在未成年人好奇心理的影响下,效仿家长一步步深陷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身为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改进不良行为,才是真正的爱护子女。

2、学校因素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掌握做人的行为规范的场所。但是,由于学校的教育方面的不足,致使学校成为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因素。其主要表现在:

(1)法制教育的空白

在过去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学校坚持“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观。不但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也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在学校成了真空地带,大都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过于简单。由于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极度贫乏,法律意识甚为淡漠。据一项资料显示,在某少管所被调查的383名少年犯中,毫无法制观念的为359名,占中数的93.7%其余之人对法律也是略知一二。如陕西一名14岁的少年,在与同学的弟弟发生口角后,将起杀死,惨状目不忍睹,可他杀人后却异常平静,没有其他感觉,只觉得解气,他不明白他的这一行为对于他个人、家庭和社会意味着什么。此类案件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开展的还远远不够,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广大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仍然淡薄。

(2)传统教育的消极影响

国家虽然现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仍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存在着。受应试教育的支配,造成学校一切教学活动都服务于升学考试的现状。对教学课程的不合理安排,使学校生活因此变得异常单调,从而严重影响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使学生成了分数的奴隶,因此厌学情绪油然而生。这与学校没有很好地尽到教书育人的职责,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对高材生的教育有关,因此只有改进教育方式,真正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内心想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3)学校心理教育的滞后性

现在的未成年人,由于受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是一批批的“小皇帝”、“小公主”。这种现状养成了未成年人过分依赖、过分娇宠、自以为是的心理。但由于未成年人学生面对着中考、高考,学生的压力特别大,滞后的心理成熟过程有可能不断的遭遇现实危机。因此,在未成年人学生遭遇到现实危机或遇到困难时,老师应给予正确的引导、教育、关心和爱护,而不是动辄打骂、歧视,这样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将会大大减少,其一生完全有可能改写。

(4)忽视青春期的教育,尤其是性教育

学校在青春期的教育的指导和性教育上一直躲躲闪闪,有关的内容也是点到为止或直接删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恰当的性教育并不会导致未成年人过早的发生性行为,相反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对性知识、性教育采取科学的态度从而帮助他们克制自己采取认真负责的行为。 然而,由于学校教育的原因,致使未成年人学生缺乏必要的性知识、性伦理教育,从而在无知的情况下误入歧途实施犯罪。

3、社会因素

(1)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不良文化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盗版的淫秽光碟、淫秽书刊为未成年人提供了犯罪的精神鸦片。买赃市场的存在,销赃渠道的畅通,为未成年人赃物的出售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才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敢去实施如抢夺手机、首饰等犯罪。除此之外,行政管理上缺失对夜店、网吧等管理。

(2)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传统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已难以适应已转型的社会,新的价值观念及社会规范而又尚未完全确立。在这个阶段,未成年人极易沾染浪费、奢侈、享乐的不良风气;从而使一切向钱看、哥们义气、盲目攀比等不良思想开始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进行腐蚀,最后导致了未成年人思想意识的恶向转变。

同时,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也为西方腐朽生活方式影响着青少年一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西方的享乐主义、追求刺激、拜金主义的风气也开始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蔓延。为了追求物质享受,未成年人往往不计后果,不惜使用任何手段,最终背离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生活的环境也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变化,最终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忽视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造成文化市场杂乱不堪,良莠不齐,这是政府在履行职能时的疏忽,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之一。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1、提升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素质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因此,提高其父母、长辈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行为养成素质,对构建好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尤为重要。父母应为人师表,注重自身修养及言语举止,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健康行为影响、带动子女,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作为父母,不仅要关注其温饱,更重要的是当好子女的启蒙老师。关注其品格和人生追求的教育引导,使之不偏离正确的人生方向。

2、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好否既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又关系到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可望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较为单一,辨别事非的能力较差,缺乏抵御“疾病”的免疫力。因此,认真实施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监管与执法,大力纯洁文化市场。

强化思想、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治本之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义务教育法》、《儿童权利公约》,学校是读书育人的摇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居所,社会是其未来走向自立和建功立业的舞台。学校、家庭既要为其传授书本、生活知识,又要教导其怎样做人、明辨事非、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更要重视对个别“差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帮助其树立信心,向正确的方向走好。这就要求学校在抓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抓好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4、注重传统美德的养成教育。学校要向学生介绍我国劳动人民勤劳勇敢、节俭朴实、富于创造发明等优良传统,组织学生到工厂做工,去农村抢收抢种,使之得到磨炼,树立起爱劳动光荣、节约光荣、诚实光荣和劳动创造生活、劳动创造财富和未来的观念;培育勤劳致富、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和养成朝气蓬勃、勤于劳动锻炼、不攀比吃穿花钱、真诚待人等好习惯。作为父母、长辈要充分认识到溺爱、矫纵就是害子女、十分不利于其成长这个道理,要让其养成叠被、洗衣都由自己打理和做家务的好习惯,并通过做几件事,检验其是否诚实,使之陶冶情操、培养其良好养成。
  5、实施特殊的挽救办法。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生理特征需要,我国法律对其合法权益采取了人道主义的保护,矫治不良行为。对未成年犯的改造应重点放在对其心理的改造,营造一个适应他们接受改造的环境。家庭、学校、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帮助他们看到自身的长处、发现闪光点,亲近而不冷落他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其无后顾之忧,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精神状态,努力向好的方面转化,不断进步,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6、借鉴国外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对策
   (1)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已成为普遍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形式,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了。最初美国的社区矫正形式是缓刑,源于1869年的马萨诸塞州;1899年伊利诺伊州未成年人法院建立,正式确立了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至今,美国社区矫正项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包括缓刑、释放安置、居中制裁等。
  (2)英国的缓刑监督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不仅限于青少年犯罪。19世纪末,少年司法运动在英国兴起,1890、1891、1897年的教育法案使国家承担起了对青少年进行初步教育的责任,对不良少年的缓刑监督应运而生,大大促进了缓刑制度的发展,并扩展适用到成年人领域。英国的缓刑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两方面的职责:一是控制和规范缓刑犯的行为,避免和减少缓刑犯罪新犯罪及对社区造成威胁和危害;二是为缓刑犯造成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教育、培训、就业、戒除恶习、适应社会生活等方面提供帮助。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是大势所趋。各国应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通过定期国际性的会议来加强各国的交流,更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只有这样才可以相互之间借鉴经验,探讨新的预防对策,在全世界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巨大屏障。

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来源:青海省柴达木监狱   日期:2016年1月30日  作者: 陈俊

摘自:http://www.cnprison.cn/bornwcms/Html/lljj/2015-12/24/4028d11a4f5aa4ec0151d0faf2c513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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