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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狱史
新中国天津监狱的创建
发布日期:2016-2-26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474   收藏(0)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法院系统监狱接管小组接管了国民党河北省第三监狱及天津地方法院看守所,成立了天津市监狱。新中国天津监狱的工作起步于天津解放,它伴随着旧监狱的改造而创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人而发展,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其间,天津监狱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随着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和隶属关系的改变而变化。在天津监狱的创建时期,其隶属关系先后经历了天津市人民法院管辖时期(1949年1月15日至1951年3月1日)和天津市公安局管辖时期(1951年3月1日至1983年7月1日)。1回顾过去,天津监狱的新生在以下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业绩:一是改造旧监狱。二是扩建犯人劳动场所;三是初步建立新狱制。

   一、改造旧监狱

   1949年1月15日凌晨,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法院系统监狱接管小组(原冀中军区军法处处长边伴山任组长,组员有杨明欣、刘永、杨林泉、蒋润华等)在地下党派来的向导带领下,从杨柳青徒步向天津进发,自西营门人城,早晨6点左右到达原国民党河北省第三监狱。据刘永介绍,接管时狱墙倒塌,荆棘丛生,瓦砾成堆,一片废墟。接管小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旧监狱“彻底摧毁”的指示和军管会“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管”的方针,接管了国民党河北省第三监狱及天津地方法院看守所,成立了天津市监狱,隶属于天津市人民法院。天津监狱的恢复重建历程是十分艰难的,其重点是修复监区、清理收押犯人、干警队伍建设等项工作。

   1月16日一1月31日,接管小组领导旧职人员,对狱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通过街道组织搜集

在战争中被拿走的物资(参见表1)。据天津市人民法院1949年1月工作报告,接管小组在到达监狱时,到处破砖烂瓦,有死尸,有地雷,无水无电,房子没有门窗,外墙倒塌50余处。为了尽快消除旧监狱的战争痕迹,接管小组着手清理监内的残砖破瓦,修补监房和倒塌的围墙,还在财力十分困乏的条件下,增添了一些警戒设施,做好收押犯人的准备。

    对天津接管旧监狱时,狱内有无罪犯,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在押的2000多名刑事犯罪分子、恶霸、汉奸多数均在天津市被围困时释放。只有35名重刑犯人在战斗打响前被转移到南马路“天津地方法院待质所”临时羁押,其中死刑犯14人,无期徒刑犯20人,未决犯1人。3另一种观点认为,接管小组对关押在原天津稽查处的200余名案犯进行清理收押工作,对其中10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地下党党员等曾经受过反动当局迫害的同志,经请示予以释放。4在清理旧监狱的同时,结合解放初期天津形势的需要,天津监狱收押了一大批新犯人。截止到1949年12月底,天津监狱共收押犯人6466名。

   在改造旧职人员的基础上,组建一支狱警干部队伍,是接管工作的第三项任务。接管前,原有的旧职人员260人。其中120人在接管后前来接管小组报到。根据上级领导关于团结、教育、改造旧职人员的指示精神,接管小组对旧职人员队伍进行了清理整顿。对部分出身较好、年纪较轻、无历史问题、且有业务专长的留下来安置适当工作,对从事旧监狱工作时间较长,但恶习不深的,送政治学校学习,继续加强教育;对旧职人员中的高级职员、特嫌分子,有敲诈勒索和其他违法活动的坚决革职遣返。1949年2月24日,接管小组公布了留用、受训、遣散人员名单。其中74人被留用,22人受训,164人被遣散或清除。对于留用的旧职人员,接管小组结合党中央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开展树立新法制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到1949年底,大部分被留用的旧职人员顺利地转为新监管工作者,他们在创建天津监狱新狱制中发挥了作用,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扩建犯人劳动场所

    新天津监狱创建时期的罪犯劳动生产,是在建国前夕国家经济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开展起来的,它走过了一条艰苦创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道路。1949年初,监狱接管小组接

受的是一个国民党留下来的被战争严重毁坏的旧监狱,厂房倒塌,设备和生产工具短缺。1950年5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会议把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毛泽东同志亲自审定批示《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中涉及劳动改造罪犯的内容:“大批应判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罪犯,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三个为了”的方针,为适应天津监狱收押和改造犯人的需要,天津市人民政府作出“创造条件,组织犯人参加劳动生产”的指示。新监狱不仅接收了华北军区8个农场,而且先后恢复和创建了小型造纸厂、纺毛厂、洋铁厂、毛巾厂、布厂等18个作坊式工厂。1952年6月,全国第一次劳动改造

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劳改生产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实行长远打算,重点投资,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向集中。”根据中央精神,天津监狱先后对18个作坊式小工厂进行了调整合并,成立了玛钢厂、凌庄子窑厂、手工业厂、新生农场等8个生产单位。

   天津监狱创建初期的狱内生产是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中创办起来的。以创办凌庄子窑厂为例,1950年夏天,天津监狱几名干部带领300多名罪犯用人工方法脱坯、烧砖,在一片杂草丛生的荒滩上开始建窑。到1951年底,凌庄子窑厂有管教干警30余人,羁押改造罪犯1400余人。这里不但环境艰苦(干警一日三餐多是窝头咸菜,只能喝坑塘里又脏又咸的水,住在用苇席搭盖的窝棚里),而且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干警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凌晨5点犯人提工到夜晚收工,干警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常年累月没有节假日。1952年6月6日,干警赵纯豪只身押解一名罪犯去厂部医务室看病。途中这名罪犯跳进芦苇塘,企图逃跑,赵纯豪在与其搏斗中英勇牺牲,年仅21岁。尽管当时工作和生活条件很差,遇到管理缺乏经验,生产缺少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全体干警在困难中拼搏进取,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总结和积累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劳动改造罪犯的经验,为以后的监狱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新天津监狱初创时期的狱内生产从以小工厂为基础到国家给予投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玛钢厂是在铁厂的基础上建立的,开始只能生产一般的农具和生产工具。在宛吉春等主管技术工作千警的努力下,玛钢厂获得了生产工艺和技术上的重大突破,自行研制出当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白芯玛钢和黑芯玛钢。由于钢铁是建国初期国家建设急需物资,玛钢厂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投资、优先发展的项目。1951年7月,中央分两次拨款126.5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技术和产品质量,以及更新改造设备的投资。1953年12月

日,第一炉铁水奔腾而出,随之生产出一批又一批的水暖管件产品,创造了当年建厂当年投产的新纪录。1954年,玛钢厂生产水暖管件1369吨,完成产值267万元,创利润82万元。5玛钢厂还为全国陆续兴办的水暖管件企业无偿提供了先进技术。

   三、初步建立新狱制

   在新中国天津监狱创建时期,天津监狱收押的犯人主要是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刑事犯罪分子,如大汉奸、恶霸袁文会和轰动天津城的“箱尸案”的主犯李宝吁、施美丽等。1951年,“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开始以后,犯人以每天三位数的速度激增。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新监狱兼有镇压惩处和教育改造的职能。天津监狱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注重狱制的革新,随着旧狱制的废止,新狱制也在不断摸索中逐渐形成。

   一是建立犯人自治委员会和犯人功过评判委员会。从1950年起,经主管干警批准,犯人选举产生犯人自治委员会委员(只有日常表现较好,案情较轻,且家庭出身较好的犯人才有资格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建立犯人自治委员会。有生产任务的工厂,也设立自治分会。其他均以监号为单位设立自治小组,设班长及学习组长各1人,管理犯人的坦白反省和日常生活及学习等事宜。天津监狱还修订了《天津市人民法院监狱犯人的功过评判委员会组织简则》,成立了犯人功过评判委员会,由监狱长担任评判委员会主任。在新中国天津监狱的创建时期,犯人自治委员会和犯人功过评判委员会的建立在弥补干警力量不足,促使犯人思想改造,激发犯人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对犯人实行奖惩制度。接管初期,天津监狱对罪犯奖惩的唯一标准就是表现好坏。1950先后公布实施了((监狱工厂规则和奖惩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法院监狱犯人奖惩暂行办法))。1950年9月初至11月中旬,在犯人功过评判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进行了评选活动。作为初创时期实施奖惩制度的一种新方法,评选活动拓宽了管理渠道,打开了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新思路。1952年8月,天津监狱颁布《天津市监狱劳改犯人奖惩通则(草案)》、《天津市监狱劳改犯人评比标准》和《犯人规则》等文件。《劳改犯人奖惩通则》是对《犯人奖惩暂行办法》的补充,而《犯人评比标准》、《犯人规则》分别是对《犯人奖惩暂行办法》和《工厂规则》的完善和发展。到1953年,评选活动已经形成了周检查、月鉴定、半年总结评比的经常化的考核奖惩制度。新天津监狱奖惩制度的实行,主要目的是从思想上教育犯人,具有鲜明的人道性、教育性、改造性的特点。

   三是调整警戒制度。1949年底至1950年初,天津监狱警戒工作进行了重新调整。外围警戒由公安部队负责,内部警戒由看守员负责。看守员对罪犯实行武装看押,同时挑选表现较好的犯人配合看守工作。全监设置警铃,以便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解决。

   四是改进接见、通信制度。接管初期,新监狱对接见通信制度进行了变更。主要是将一般刑事犯的接见日从每周2次改为每周1次;规定反革命、罪行重大的盗窃、杀人犯每2周接见1次。1951年3月,为了便于实行区别对待和统一管理,监狱进一步改进接见、通信制度,即未决犯及反革命犯停止接见,已决的长期刑事犯改为每月接见1次,一般刑事犯改为半月接见1次。关于通信,明文规定所有来往信件需经专人检查后转送,涉及案情和不利于改造的书信一律扣留。接见、通信制度的健全,使在押犯及其家属从对新旧监狱制度的对比中,体会到了共产党政策的英明、伟大。监狱还利用接见日,向犯人家属宣传党的政策,公布犯人改造情况,公开犯人的奖惩名单。上述做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底得了犯人家属对监狱工作的支持。对于无亲属接见、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发给他们衣物和其他物品。此举在犯人中引起反响,许多罪犯表示一定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得到宽大释放。

 

摘自《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1期

    ☆作者刘晓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①依据司法部、公安部于1950年11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关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透队移转公安部门领导》的决定,隶属于天津市人民法院的天津监狱于1951年3月1日正式移交天津市公安局领导和管理,并与市公安局第六处合哥办公。

   ②摘自((天津通志·劳改劳教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7, 88页。

3《天津通志·劳改劳教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4薛梅卿、从金鹏:《天津监狱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页。

5《天津通志·劳改劳教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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