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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研究
二十多年来西方监狱和监狱学概观—写在《犯罪与改造研究》创刊20周年暨200期之际
发布日期:2016-7-15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713   收藏(0)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西方国家的监狱和监狱学研究等方面有很多值得关注的进展和情况。《犯罪与改造研究》长期追踪反映这类信息,刊发了很多反映这方面变化的考察报告和介绍文章,在沟通中外监狱学研究、开阔国内监狱工作者视野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专业研究者,我自己不仅在《犯罪与改造研究》上发表了多篇介绍国外情况的文章,也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出版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50万字的《国外罪犯心理矫治》;①另一本是110多万字的(当代西方监狱学》,②在沟通中西监狱学研究方面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有关过去二十多年间当代西方监狱学的很多资料和信息,已经在这两本书中有充分的反映。本文就二十多年来西方监狱和监狱学若干方面的情况与进展,从不同的角度加以介绍,与大家一起重温和探讨这些年来值得关注的一些现象和事件。③

    一、关于罪犯改造效果的争论

    如果要问过去二十多年来西方监狱学研究领域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研究工作,可能要算有关罪犯改造(offender rehabilitation)④效果的研究。这方面的评价和争论,不仅推动了监狱领域研究工作的巨大发展,而且对监狱工作乃至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理念、政策,都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应该说,近代西方监狱制度从产生时起,就很重视罪犯的改造问题。正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1926年一1984年)所说的:“监狱不是先有剥夺自由的功能,然后再增添了教养的技术功能。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负有附加的教养任务的‘合法拘留’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在法律体系中剥夺自由以改造人的机构。总之,刑事监禁从19世纪初起就包括剥夺自由和对人的改造。’,⑤犯罪学中实证学派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罪犯改造观念的发展,产生了刑罚个别化等改造理念。在早期,英文文献中用refor-mation(改造)这个词和相关的reformatory(教养院)、penitentiary感化院)等词语,表达这样的意思。进人20

①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②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③实际上,目前西方国家中普遮使用“娇正”(corrections)一词,并且呈现出用“矫正”代替“监狱”  ( prison)和“监狱学”的趋势。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参见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1-9页。在本文中,虽然标题使用了“监狱”和“监狱学”的词语,但是,在行文中,一般都根据西方国家有关文献的术语使用情况而使用“娇正”一词,或者“娇正”与“监狱”两个术语交替使用。

④关于rehabilitation这个术语的翻译,参看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一幸第四节的有关内容。

⑤【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要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61页。


世纪之后,矫正哲学(philosophy correction)成为西方国家的主导政策思想,"correction"矫正),"treatment"(治疗、矫治)、"rehabilitation"改造)①等术语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西方国家监狱方面的文献中。可以说,直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矫正和改造思想是西方国家监狱领域的主导思想。人们不仅大量地进行了个别化的罪犯矫正计划或者改造计划,其中的许多计划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而且,人们普遍赞同这样的理念:改造应当是监狱和矫正系统的主要目标。②

   但是,罪犯改造思想一统天下的局面,被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一场关于改造效果的争论打破了。挑起这场波及整个西方国家监狱乃至刑事司法领域的罪犯改造效果争论的主要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马丁森(Robert Martinsen )等人。

   1966年,社会学家马丁森和他的两位同事朱迪思·威尔克斯(Judith Wilks)和道格拉斯·利普顿(Douglas Lipton)受美国纽约州州长犯罪人特别委员会的委托,对1945年1月到1967年底期间用英文发表的关于改造(rehabilitation)效果的100()多项研究,对其中符合他们的标准的231项评价性研究进行了重新检验。在这项工作中,马丁森等人认真考察了11种罪犯改造方法:(1)缓刑;(2)监禁;(3)假释;(4)个别调查和个别指导;(5)职业技能训练;(6)个别心理治疗;(7)集体心理治疗;(8)环境治疗;(9)剥夺部分自由(partial physical custody) ; (10)医疗方法;(11)闲暇活动。

   1974年,马丁森发表了题目为《有什么效果?关于监狱改革的间题与答案》的研究报告,提出了改造对减少重新犯罪没有产生效果的观点,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这篇文章中,马丁森指出:“除了极少的和孤立的例外情况,迄今为止所报告的改造活动(rehabilitative efforts)没有对累犯产生明显的效果。’,④‘。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发现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的例子,而仅仅是说,这样的例子是孤立的,以致于不能形成可以说明特定治疗方法是有效的清晰模式。”⑤马丁森的这个惊人的研究报告及其论点,被称为“马丁森炸弹," (Martinson' s bombshell)。这个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否定改造效果的词语“无效果”(nothing works),成为以后的监狱学研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

   1975年,道格拉斯·利普顿(Douglas Lipton)、罗伯特·马丁森和朱迪思·威尔克斯(Judith Wilks)合著的《矫正治疗的效果:对治疗评价研究的一项调查》⑥一书出版,进一步阐述了马丁森关于矫正治疗没有产生效果的观点。马丁森等人的研究结论似乎宣告“矫正无效”时代的到来。

   这项研究结论正好迎合了人们对于罪犯改造工作的失望情绪,一时间引起巨大的反响。不仅很多政客、社会公众赞同马丁森等人的观点,而且许多研究人员也深受其影响,发表了很多支持这一研究结论的文章,其中的很多文章在评价改造效果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改造计划中包含的积极结果。马丁森等人的研究经历引起的这种普遍的社会气氛,对于监狱领域乃至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政策和实践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从事改造和治疗工作的人员被大量裁减,经费被大大减少,刑事政策开始向强硬方向转变。正如犯罪学家艾尔夫雷德·布卢姆斯坦(Alfred Blumstein)所指出的,马丁森的研究“创造了一种普遍的绝望情

①从大全的专业文献来看,correction, treatment, rehabilitation这几个词语往往被作为近义词甚至同义词而交替使用,它们所包括的含义是近似的,在很多方面是重叠的。因此,给中丈翻译带来一定的困难。

②Francis T Cullen&Brandon K. Applegate (eds.),Offender rehabilitation: Effective correctional inter-  vention (Aldershot, England: Ashgate/Dartmouth, 1997),p. xv.

③Robert Martinsen,"What works? 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The Public Interest, 42(1974):22一54.

④Robert Martinson,"What works? 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The Public Interest 42(1974) :25.

⑤Robert Martinson, "What works? 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 The Public Interest 42(1974) :49.

⑥Douglas Lipton, Robert Martinsen&Judith Wilks, The effectiveness of correctional treatment(NewYork: Praeger, 1975).


绪,对于是否有能力显著影响刑事司法系统中罪犯的累犯率,普遍感到绝望。①

   后来,尽管人们发表了很多肯定改造效果的研究报告,甚至马丁森本人也在1979年发表了研究文章,宣布放弃自己早期的研究结论。②但是,这些肯定改造效果的文章却没有受到像否定改造效果的文章那样大的影响力。

   目前,这样的争论仍然没有结束。但是,争论的特点是,已经从“没有效果”转向“有什么效果”(whatworks),即已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不能笼统地一概否定改造计划的效果;应该具体地分析究竟什么样的改造计划是有效的,有什么样的效果?

   有关这方面争论的更多内容,可以参看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③和《国外罪犯心理矫治》。④

   二、评价研究方法的更新

   有关罪犯改造计划的效果的评价与争论,在监狱学研究方面产生了一些直接的后果,那就是促进了对于罪犯改造计划效果评价的方法的更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引人和发展了超级分析(mats一analy-)⑤方法。简单地说,超级分析就是对已经进行的研究及其结论再次进行的综合性定量分析,目的在于判定标准变量研究的推论效应和主要条件。可以说,将超级分析方法引人对罪犯改造计划效果的评价,是评价方法的重要发展。

   在传统上,人们评价罪犯改造计划的效果时,通常使用“得票计算方法”(vote counting method)。根据这种方法,在评价有关的评价研究文献时,首先确定某一种文献究竟赞同有改造效果(即“投了赞成票”),还是否定改造效果(即“投了否定票,’),然后计算赞成票和否定票各有多少。如果赞成票多于否定票,就得出改造有效果的评价结论;赞成票越多,意味着改造效果越大,反之亦然。马丁森等人所使用的对罪犯改造计划效果的评价方法,就是这种方法。

   但是,研究者发现,用这种得票计算方法评价有关罪犯改造效果的文献以及罪犯改造效果,有很多问题。例如,美国当代犯罪学家弗朗西斯·卡伦(Francis T. Cullen)等人认为,传统的得票计算方法至少有3种缺陷:⑥

   第一,缺乏一套衡量标准,不知道究竟需要在研究文献中发现多少肯定性结论才能确定罪犯改造计划是“有效的”。例如,在一项有关矫治效果(treatment effectiveness)评价的研究中,加拿大犯罪学家唐·安德鲁斯(Don A. Andrews, 1994)等人认为,在他们所评价的这些研究中,40%一80%的研究表明矫治活动减少了累犯行为。即使这样,参与研究的学者们也提出,他们的分析表明治疗是没有效果的。那么,在犯罪学领域中,究竟达到什么样的“得票计算”结果才能一致地认为改造有成效呢?人们不得而知。

   第二,得票计算方法有可能犯第二类统计错误,即当在实际上某一项改造计划有效果时,也可能认为没有效果。特别是在使用少量研究样本时,如果样本数量少于能够发现真实差异的规模,就会把中等程度

①Alfred Blumstein,“Interaction of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and public policy,”Journal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12 (1997) :352.

②Robert Martinson, "New findings, new views: A note of caution regarding sentencing reform," Hofstra Law Review 7(1979):243一258.

③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第144一149页。

④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娇治》,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386-390页。

5 Meta -analysis又译为“元分析”、“后设分析”、“总分析”等。其中,“元分析”这个译名用得较为普遍,但是,从“元”的本来含义讲,它包含了“最基本的”、“最小的”、“不能再分的”之类的意思,这与meta所表达的意思正好相反,因此,翻译为“元分析”显然是不恰当的。

⑥Francis T Cullen&Brandon K. Applegate(eds.),Offender rehabilitation: Effective correctional inter-vention(Aldershot, England: Ashgate/Dartmouth, 1997),p. xvii.


的改造效果报告为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

   第三,在上述两种缺陷的影响下,产生了得票计算方法的第三种缺陷,即这种评价方法的不精确性。当人们知道一般的研究发现改造有效果,而另一半的研究发现改造没有效果时,就无法精确地告诉人们在改造与累犯行为直接的联系强度如何。因此,也就很难进一步辨别那些使改造计划在一些情况下有效、在另一些情况下无效的因素。

   考虑到上述缺陷,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越来越多地在评价研究中使用超级分析方法。在使用这种方法进行改造效果的评价研究时,不是进行简单的得票计算,而是计算每项研究中发现的改造与结果(累犯行为)之间的“效果大小”(effect size)。任何研究中发现的效果不外乎是3种情况:负效果(这表明改造活动增加了犯罪行为);零效果(即改造活动没有效果);正效果(即改造活动减少了犯罪行为)。不管特定的研究究竟发现改造活动有显著的改造效果,还是没有发现改造活动有显著的改造效果,都要对它们发现的效果大小进行计算。这样,最终就可以得出超级分析的结果,它是一个数字—“平均效果值," ( av-erage effect size),这个数字可以精确估计各项研究的结果与总结果之间的联系。

   超级分析有两个方法论上的优点。第一,它能够控制那些在引人到多元分析时可能混淆改造效果的那些因素,例如,样本大小、研究设计的质量等。如果在进行了这样的控制之后改造效果仍然是强大的,那么,就可以很有信心地认为,这种效果是真实的,而不是方法论上的人为现象。第二,任何超级分析都是开放性的,其他的学者都可以使用同一数据或者不同数据进行重复。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对所评价过的那些研究中的结论或者样本进行单独的评价。因此,如果在这样的重复性研究中继续发现有改造效果的话,那么,就可以确信已经发现了确实能够有效减少累犯行为的方法。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发表了大量使用超级分析方法对改造效果进行的评价研究。

   三、监狱领域计算机化的发展

    二十多年来,在西方国家的监狱领域中,计算机技术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得到长足的发展,大大改善了监狱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工作方式,对监狱系统的运作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西方国家监狱领域中计算机化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下列方面:

   (一)普遍建立了网站

   无论是一个国家的监狱管理部门,还是具体的矫正机构(监狱和其他收押和管理罪犯的机构),往往都设立了自己的计算机网站,只要输人相应的网址,就可以便捷地进人网站浏览信息和查阅有关资料。在当今的西方国家,没有建立自己网站的监狱管理部门和矫正机构,可能是极为罕见的。

   在每个矫正部门和矫正机构的网站中,往往有大量的信息。不仅包括有关这个部门、机构的一般情况的信息,而且有大量相关的信息,例如,有关的制度规定、政策文件、工作表格等。甚至可以说,凡是与某个部门和机构的业务有关的信息,一般都能够从其网站中查到。而且,这些信息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是可以任意获取的,也就是说,对于接触网站的人没有任何限制,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也不管你属于那个国家或者地区,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你愿意,就可以进人网站浏览和查询。

   不仅监狱的管理部门和矫正机构如此,监狱领域的研究机构也是如此。凡是正规的监狱或者矫正研究机构,都有自己的网站,其中有大量的可供研究使用的信息。①

   (二)监狱管理的计算机化

   在监狱管理方面,已经全面实现计算机化。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设施管理

   矫正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安全地监管罪犯,避免社会继续受到罪犯的侵害。因此,保障矫正机构设施

①有关西方国家矫正系统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等的网络信息(包括网址等),可以参看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15章。


的安全、有效的运行,发挥它们在安全监管罪犯方面的作用,就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方面。目前,在西方国家矫正机构设施的管理方面,计算机化的水平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可以说,矫正机构内外的所有有关设施,几乎都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矫正机构的中央监控室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遥控所有设施的运行;矫正机构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都可以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加以记录;一旦监狱发生紧急情况,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进行遥控……所有这些方面的发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设施的功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人员管理

   矫正机构内工作人员的管理,普遍实现了计算机化。从矫正人员的招聘条件、招聘表格、任职资格等开始,到矫正人员的分类、矫正人员的职业发展、矫正人员管理政策、一线矫正人员与矫正管理人员的沟通发生与渠道等,凡是矫正人员管理的整个过程的内容,都可以在矫正系统的网站中找到。

   3.罪犯管理

   矫正系统中罪犯的管理,也普遍实行了计算机化管理。从罪犯人监服刑政策、各项矫正计划的内容,到各个矫正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到达的具体路线、关押罪犯的种类、有关探视罪犯的信息,甚至查找每一个罪犯的具体信息(例如,在什么矫正机构服刑毛等,都可以从矫正系统和矫正机构的网站中找到。同时,无论是整个国家、整个地区罪犯的数量状况及其变化,还是某个矫正机构中罪犯的数量及其变化,也都可以从网站中发现。

   (三)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在西方国家的矫正系统中,信息管理方面已经实现了高度的计算机化。突出的表现在下列方面:

   1.信息发布

   在矫正系统的管理中,大量管理信息都是通过网络系统发布的。从监狱法、监狱法的配套条例,到各项具体的行政管理规范、人事任免事项、领导人情况介绍等信息,都在网站中及时发布,大大提高了矫正系统管理中信息传播的效果。这种完备的计算机化信息发布系统,不仅保证管理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发布管理信息,保证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有关信息,而且也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资源,因为不必通过层层开会传达的方式发布这些信息,也可以极大地节省纸质公文的印制和传播经费。

   而且,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从网络中直接接触。这种信息发布方式,促进了罪犯矫正工作的透明化,有效地破除了监狱和矫正系统的神秘性和封闭性,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各界对于矫正系统的了解,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对于矫正系统的监督。

   在信息发布的计算机化方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监狱统计工作的计算机化。从各国监狱统计工作的发展情况来看,不仅在统计资料的项目设置等方面达到了详尽、科学的要求,而且在统计信息的实时发布和公开方面,做得很好。大量有关矫正系统的统计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站迅速快捷地了解到,这不仅是矫正系统本身工作得到改善的标志之一,也极大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的行使,社会中的任何公民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查阅有关统计信息。

   同时,不仅各国国内的矫正系统统计信息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也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矫正系统统计资料。例如,英国内政部犯罪学家罗伊·沃姆斯利(Roy Walmsley)先生对于世界监狱人口统计信息的长期关注和及时更新,为人们了解各国基本的监狱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①又如,在亚太矫正管理者大会(APCCA)的网站中,也可以看到亚太各国有关监狱和罪犯信息的统计资料。

   2.机构介绍

   在西方国家中,无论是对于全国性矫正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的介绍,包括任务、职能、领导人简介、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还是对于地区性矫正管理部门的介绍,到具体关押罪犯的矫正机构的介

①他所收集的2002年的世界各国监狱罪犯总数和监禁率数据,可以参见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400一411页。


绍,都实现了计算机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中提供的信息,与矫正管理部门和矫正机构进行联系和接触。①

   (四)有关工具的计算机化

   在当代西方国家的矫正管理中,所使用的有关工具普遍实行了计算机化。特别是有两类工具普遍实行了计算机化:

   1.管理工具的计算机化

   在矫正系统的日常管理中,需要使用大量的管理工具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例如,罪犯人监时各种公文资料和法律文书的传递,人监后进行安置时的罪犯分类,人监后向具体安置罪犯住宿的矫正机构进行的信息传递,日常的监狱管理信息统计等,所有这些管理工具都实现了计算机化,从信息的生成到信息的传递,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实现。

   2.测量工具的计算机化

   在西方国家的矫正机构管理中,需要对罪犯进行心理等方面的测量,这些测量工具不仅有传统的纸笔等形式,而且也普遍提供计算机化的版本,使使用者可以快捷地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这些工具。例如,由加拿大犯罪学家安德鲁斯(D. A. Andrews)和詹姆斯·邦塔(James Bonta)在1995年发表的一种犯罪人危险性和需要评价量表—《服务水平量表一修订版》( Level of Service Inventory一Revised, ISI一R),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很多矫正机构中使用,这套量表不仅提供纸质版本,而且也同时提供计算机电子版本。

   四、监狱私营化的研究与发展

   过去二十多年间,西方国家矫正系统中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监狱私营化”( prison privatization)或者“矫正私营化”(privatization of corrections)的复兴与发展。②

   简单地说,“监狱私营化”或者“矫正私营化”,就是指私营公司参与监狱的建设、管理和为监狱提供服务的现象与趋势。从西方国家的情况来看,监狱私营化经历了一个U形的发展过程。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监狱私营化现象比较普遍。从20年代后期开始,监狱私营化受到限制,这方面的趋势和做法不断萎缩。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监狱私营化或者私营监狱出现了复苏的趋势,一些西方国家重新开始重视发展私营监狱或者监狱私营化。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德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国家,监狱私营化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并且发展起了一些国际性的从事监狱业务的私营公司,致力于监狱的建设和管理等事务。

   与此同时,对于监狱私营化的研究,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研究涉及对监狱私营化的理论解释、监狱私营化的利弊分析、私营监狱与公立监狱的比较研究等。学术界围绕监狱私营化进行了很多具体的研究和大量的争论,发表了很多的文章和专著。而且,“监狱私营化”或者“矫正私营化”也已经成为监狱学或者矫正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几乎所有的矫正方面的教科书,都要介绍矫正私营化方面的内容。例如,在哈里·艾伦(Harry E. Allen)、克利福德·西蒙森(Clifford E. Simonsen)和爱德华·拉特萨(Edward La-tessa )合著的著名教科书—《美国矫正导论》(第10版),③就设专章(第12章)介绍矫正私营化。④

   实际上,私营化不仅在监禁领域有发展,而且在社区矫正领域乃至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其他领域中也

①例如,在2000年笔者赴英国诺丁汉大学学习之前,就通过英国内政部监狱管理局的网站,与娇正局局长取得联系,接洽参观监狱事项。到达英国之后,继续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联系,最后顺利实现了参观多家监狱的目的。

②关于监狱私营化的具体情况,可以参看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777一812页。

③Harry E. Allen, Clifford E. Simonsen, Edward J. Latessa, Corrections in America: An introduction,10th ed.(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4).④Harry E. Allen, Clifford E. Simonsen, Edward J. Latessa, Corrections in America: An introduction,10th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4),pp. 219一233.


有发展。①

   五、相关组织机构和团体的发展

   在过去二十多年中,除了监狱及矫正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继续活动之外,还有了新的发展。

   在已有的相关组织、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中,特别应当提到下列几个:

   1.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

   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是1949年成立的欧洲国家间的一个政府性组织,主要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在政治、社会、文化与法律事务方面的合作与进步。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在欧洲委员会下属的犯罪问题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on Crime)等机构的努力下,欧洲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部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Ministers)通过了一批涉及监狱、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建议”( recommenda-tion)或者“决议”( resolution),它们对于发展联合国的有关公约或者决议,对于促进欧洲国家乃至整个西方国家刑事司法事业的科学化与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学界对于欧洲委员会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工作关注不够。有鉴于此,笔者努力将其中的一些建议和决议翻译成中文,供大家参考。②实际上,从国际社会监狱及矫正工作的发展来看,欧洲国家呈现出很多不同于美国的特点,因此,在认真研究美国情况的同时,应当重视欧洲国家的动向,而欧洲委员会在这些领域中的工作,集中代表了欧洲国家的主要趋势和共同看法。

   2.美国的全国矫正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 NIC )

   该所是美国司法部及联邦矫正局所属的一个权威性矫正研究和培训机构。这个研究所的建立,与年9月发生的纽约州阿蒂卡监狱(Attica prison)罪犯暴乱有密切的关系。1971年9月9日至9月13日发生的阿蒂卡暴乱,有1281名犯人参加,最后造成32名犯人和11名监狱工作人员死亡(其中的39人是被前来镇压监狱暴乱的州警察杀死的)。后来估计,这次暴乱造成的财产损失超过300万美元。③这次监狱暴乱引起美国举国关注,因此,在同一月,美国司法部长约翰·米切尔(John N. Mitchell)召集了一次全国性的矫正研讨会,在这次有450多人参加的会议上,当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E.)在所做的主旨演讲中,支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矫正研究和培训学院。1974年,该研究所根据立法正式建立,所长及一个16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均由司法部长任命。1977年,该研究所第一次收到联邦监狱局预算中列支的经费。该研究所在促进美国矫正领域的研究工作、信息传播、技术支持、教育和培训等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该研究所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 Nicic.org/.

   3.美国矫正协会(American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 ACA)

   该协会的前身是1870年成立的全国监狱协会(National Prison Association) ,1954年改为现在的名称。这是当代世界上最大的矫正领域的专业性组织,有会员20000多人,主要由美国和加拿大人组成,但是,几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其会员。该协会对于整个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矫正工作都有重要影响。该协会除了很多地区性的分会之外,还有大量专业性的分会。该协会的活动方式及工作包括:协会及专业性分会每年的研讨会;协会及专业性分会出版的刊物和书籍;协会及专业性分会进行的矫正鉴定活动;协会发

①Bruce L. Benson, To serve and protect: Privatization and community in criminal justice(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8).

②例如,《欧洲监狱规则》的中译本,见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837-854页;(欧洲社区制裁与措施规则》、(关于实施欧洲社区制裁与措施规则的建议》、《关于刑事调解的建议》,参见郭建安、郑霞泽主编:《社区娇正通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99-519页。

③Reid H. Montgomery&Gordon A. Crews, A history of correctional violence: An examination of reported causes of riots and disturbance(Lanham, MD: American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 1998),p. 59.


布的《原则宣言》(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及矫正政策(correctional policies)与解决方案(resolutions );协会及专业性分会发布的一系列矫正规范;协会及专业性分会参与的政府政策与立法活动;协会及专业性分会开展的培训活动;协会及专业性分会颁发的奖项等。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这个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组织的专业性活动最多、对推动监狱及矫正领域发展的实际贡献也可能最大的专业性团体,我国监狱领域接触不多,重视不够。我们仅仅与其中的一个专业性分会—矫正教育协会(Correc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CEA)进行了多次的交流。①

   4.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 AI )

   大赦国际是1961年5月28日在英国伦敦成立的一个国际性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影响。这个组织的宗旨是:(1)争取释放所有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 ; (2)确保公正而迅速地审判政治犯;(3)废除死刑、酷刑和对犯人的其他残忍待遇;(4)结束政治杀害和“失踪_;(5)通过对立组织(opposition group)反对侵犯人权。大赦国际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目前有来自162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万会员和支持者。这个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很多,包括公开示威、写信、开展人权教育、举办筹措资金的音乐会、采取个别化的方式呼吁解决某个特定案件、就某个问题开展全球性活动。大赦国际努力保持自己的公正性,不受任何政府、政治观念或宗教信念的影响。它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全世界会员的会费和捐助。大赦国际的标识是一支燃烧的蜡烛,四周为带刺的铁丝网所包围。应当说,大赦国际在促进刑罚和监狱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国际社会中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该组织曾两度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其中第一次是其国际执行委员会的第一任主席肖恩·麦克布赖德(Sean MacBride,任期1963-1974年),他于1974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第二次是大赦国际组织,于1977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②

   此外,联合国所属的几个研究所,③英国的霍华德刑罚改革联盟(The Howard League for Penal Reform,1866年成立)、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Criminology,1959年成立)、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Centre for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1967年成立),美国的美国犯罪学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riminology,1941年成立)、美国司法部所属的全国司法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NIJ,1969年成立)和其他众多的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方面的研究机构,德国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Max Planck In-for Foreign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1938年成立,1970年成立犯罪学部),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1971年成立)等,也从事监狱学方面的研究,从不同角度推动了监狱及矫正事业的发展。

   同时,在过去二十多年间还成立了一些新的区域性机构、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特别需要提到的是:

   1.亚太矫正管理者大会(Asian&Pacific conference of Correctional Administrators,APCCA)

   这是由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的原所长克利福德( W. Clifford)和香港惩教署原署长(Commissioner of Prisons of Hong Kong,即香港监狱局局长)简能(T. Garner)等人在年发起的,会议的主要参加者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各国的监狱官员。从1980年开始举行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矫正官员参加的会议,多年来,其协调机构设在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of Criminology, AIC )。从1993年起,由专门设立的协调员负责大会的协调工作。1999年,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其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 apcca. org/.在2001年的第21届大会上,决定在新加坡矫正局(Sin-prison Service)设立永久性秘书处,负责出版其《简报》( Newsletter)和维护网站。该网站上有比较多的亚太各国矫正情况的资料。

   亚太矫正管理者大会每年举行一次(1990年除外),我国监狱系统派人参加了多次大会。1999年10

①笔者是该协会唯一的会员,这些交流活动大多是在笔者的联系和协调下进行的。

②关于该组织的详细情况,我曾经在《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上撰文介绍,参见该刊2002年第1期本人的文章:《大赦国际述评》,第59-64页。

③联合国所属的这些研究所的名称与网址,参见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832-833页。


月25一29日,在我国上海举行了第19届亚太矫正管理者大会。

   亚太矫正管理者大会通过举办每年一次的大会、在大会上交流由会员国提供的国家报告、从网站上发布信息等方式,积极推动亚太各国矫正工作的发展。

   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亚太矫正管理者大会在沟通西方国家与传统所说的东方国家(主要是亚洲国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International Corrections and Prisons Association, ICPA)这是一个总部设在加拿大的、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有特别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最初由加拿大矫正局倡议成立。在该矫正局于1998年3月举办的“控制监狱人口国际研讨会," ( 'Beyond Prisons' Internation-al Symposium)上,来自40多个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代表,讨论了成立该组织的问题。这次会议对该组织的成立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代表中国司法部参加了此次会议。①此后,在几次会议上讨论了该协会的成立问题。在1998年由以色列矫正局(Israel Prison Service)举行的该局成立50周年研讨会上,该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的网站的网址是:http : //www. icpa. ca/.该协会通过举行年度大会和研讨会、颁发奖项、推荐矫正领域的最佳实践、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促进国际社会中矫正工作的发展。虽然这个协会带有“国际”的字样,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是一个西方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性团体。

   2004年10月24一29日,在中国北京举行了该协会的第6届年会和研讨会。

   3.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院的国际监狱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Prison Studies in School ofLaw,King's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这是1997年4月成立的一个监狱研究机构。它通过从事研究项目、举办研讨会、发布研究报告等形式,积极推动监狱领域的发展与改革。该中心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 kcl. ac. uk/depsta/rellicps/.这个网站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俄文4种语言。该网站中的一个栏目“世界监狱简介”( World Prison),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监狱制度做了简要介绍,每个国家一张表格,表格内容包括监狱的最高管理部门、联系地址、联系方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监狱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姓名、犯人数量、监禁率、监狱数量等内容,很有特色。

   4.刑罚改革国际(Penal Reform International, PRI)

   这是1989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会员遍及5大洲的80多个国家。该组织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有第二类咨询地位,也在欧洲委员会具有咨询地位,在非洲人权委员会具有观察员地位。该组织致力于发展地区性的计划,通过信息交流和推荐良好实践等方式,帮助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自己的国家中开展刑罚改革活动。该组织的网站有法文、英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版,网址是http://www. penah-eform./.

   此外,在过去的20年间,还成立了很多从事和监狱及矫正有关的研究的机构,例如,在欧洲,有欧洲监狱教育协会(European Prison Education Association, EPEA,1991年成立);在英国,有伦敦经济学院的曼海姆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研究中心(Mannheim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199(〕年成立);在非洲,成立了联合国非洲犯罪预防与罪犯待遇研究所( United Nations African Institute for Crim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ffenders, UNAFI,1989年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成立)等。

   实际上,除了中国监狱工作者比较熟悉的一些团体之外,还有很多我们并不熟悉的监狱学术团体和其他组织。有关情况可以参看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15章的有关内容。

   六、监狱领域中高等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发展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西方国家监狱和矫正领域中的高等教育和研究工作,也得到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①有关这次会议的详细情况可从加拿大矫正局的网站上了解,具体网址是:http://www. csc - scc.gc. ca/text/forum/bprisons/english/maine. html.


   1.博士学位的授予

   一门学科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该学科是否能够授予博士学位以及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校的数量等反映出来。在过去二十多年间,西方国家的犯罪学、刑事司法、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学院和系等,授予了大量的矫正和监狱方面的博士学位。几乎所有从事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的高等教育的大学中的学院、系和研究机构,都能够授予涉及监狱和矫正内容的博士学位。从数据库中,可以查阅到大量有关监狱和矫正主题的博士学位论文。

   2.专业刊物

   在监狱学和矫正领域中,有大量的专业性刊物,这些刊物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在美国,美国矫正协会(ACA)主办有《矫正摘要》( Corrections Compendium,双月刊)和《今日矫正》( Corrections Today,每年出版7期);美国全国少年拘留协会(National Juvenile Detention Association)主办有半年刊《少年司法与拘留管理杂志》(Journal for Juvenile Justice and Detention Services);美国矫正协会矫正教育分会(Correc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主办有季刊《矫正教育杂志》(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拉特格斯州立大学纽豪斯法律与司法中心(Newhquse Center of lawJustice, Rutgers State University at Newark)主办有季刊《犯罪人改造杂志》(Journal of Offender Rehabili-tation);美国纽约蒙蒂菲奥里医院和医学中心的社会医学系(Department of Social Medicine, Montefiore Hos-and Medical Center)主办有半年刊《监狱和看守所健康杂志》(journal of Prison and Jail Health);天普大学刑事司法系(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Temple University at Philadelphia)、 Sage公司出版有季刊《监狱杂志:监禁与替代制裁措施国际论坛》(Prison Journal: An International Forum on Incarceration and Alterna-tive Sanctions);由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NAACP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al)主办有月刊(美国死刑犯监区》(U. S. A. Death Row),公布有关待执行死刑犯的情况。此外,在美国还出版《联邦缓刑》( Federal Probation)等刊物。

   在加拿大,加拿大联邦矫正局(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主办有刊物《矫正研究论坛》( Forum onResearch,每年出版3期)。

   在欧洲,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出版《监狱学信息通报》(Penological Information Bulletin) .

   在英国,伦敦的霍华德刑罚改革联盟(Howard League for Penal Reform)主办有刊物《霍华德刑事司法杂志》(Howard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每年出版5期);英国家庭法院与缓刑官员协会(Association forCourt and Probation Staff)主办有刊物《缓刑杂志》(Probation Journal)。

   实际上,除了上述主要刊登监狱及矫正方面文章的刊物之外,各个西方国家出版的犯罪学、刑事司法以及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刊物,也刊登监狱学和矫正方面的文章。

   3.书籍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出版了大量的监狱学和矫正方面的书籍。这些书籍的显著特色是:第一,主题广泛。当代西方监狱学书籍已经从过去那种人门性的教科书发展到出版大量的专题著作,每个专题著作探讨一个或者几个相关的主题。从所接触到的资料来看,这些专著的涉及面很广。例如,美国犯罪学家和刑罚学家、纽约城市大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教授托德·克利尔(Todd R. Clear)主编的《沃兹沃思当代犯罪与刑事司法问题丛书》(The Wadsworth Contemporary Issues inand Justice Series)中,就包括了多本内容很专、涉及面很广的专著。第二,内容深人。在当今网络时代,对于西方国家的研究者来说,由于网络化的高度发展,收集资料已经变得比较容易。通过公众网络和远程接触大量的专业性数据库,很容易收集到所需要的各种研究资料,因此,所出版的专著在内容上达到了很深的程度,往往囊括了所研究课题的几乎全部有价值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其深度是显而易见的。第三,不断更新。由于计算机的使用等带来的便利,当今西方监狱学和矫正方面的书籍的内容更新速度明显加快,出版新版本的间隔时间明显缩短。例如,在美国犯罪学界享有盛名的著作、著名犯罪学家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 1883一1950)的《犯罪学》( Criminology,其中有大量监狱学方面的内容)从1924年出版第1版到1978年出版第10版共历经54年的时间,①平均每5.4年更新一次;而当代犯罪学家哈里·艾伦(Harry E. Allen)等人的《美国矫正导论》一书从1975年出版第1版到2004年出版第10版仅跨越了29年时间,②平均每2.9年更新一次。另一位美国犯罪学家托德·克利尔(Todd R. Clear)等合著的《美国矫正》一书从1986年出第1版到2006年出第7版历经20年,③平均每2.85年更新一次。第四,配套完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也给西方国家监狱学和矫正书籍的出版带来了新的变化,那就是重要书籍的出版除了本身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配套出版物,例如,在出版很多重要书籍时,同时出版配套光盘并在出版社的网站中建立与该书配套的网站。这类光盘和网站中,有更加丰富的资料,读者可以接触到与本书论述的主题有关的海量资料,给全面深人地学习本书和相关内容,增加了极其重要的辅助信息。

   七、监狱行刑政策的两极化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西方国家的监狱及矫正领域、乃至整个刑事司法领域中,经历了巨大的刑事政策方面的变化。这类变化突出地表现为“刑罚分化”( punitive bifurcation)现象:“大多数西方刑罚制度已经越来越多地朝着一种分化的趋势发展:清楚地对比较严重的犯罪使用监禁,同时,对其余犯罪使用一些‘社区刑罚’。④换言之,刑事政策的变化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严厉化和轻缓化。

   在严厉化方面,监狱及矫正领域中有多方面的表现。例如,出现了犯罪学家托德·克利尔(Todd R.)所说的刑罚伤害运动(penal harm movement),⑤对犯罪人实行越来越严厉的刑罚,采取越来越强硬的控制和管束措施,不断降低监狱中罪犯的生活条件和标准,不断提高对危险罪犯的监禁管理措施。⑥而且,在美国还将严厉的管束措施延伸到罪犯刑满释放之后,例如,在美国,1994年10月31日,新泽西州通过了(性犯罪人登记法》(Sexual Offender Registration Act),该法规定:因某些特定犯罪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审判时如果发现该犯罪人具有重复性、强迫性的行为模式的话,那么,在刑期届满时要进行登记;性犯罪人即将释放时,要通知其将要居住的社区。到1996年5月时,49个州联邦政府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⑦

   在轻缓化方面,监狱及矫正系统中也有多方面的表现。例如,很多开放式监狱或者最低警戒度矫正机构往往没有围墙,罪犯完全靠自觉维护监管秩序,他们在服刑期间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其中的生活条件与一般的公寓没有多大区别。笔者分别参观过美国和英国的开放式矫正机构和最低警戒度监狱,都留下了深刻的影响。⑧

   八、军事监狱中的虑俘丑闻

   在论述过去20年间监狱对社会公众的深刻影响和巨大冲击方面,不能不提到2003年3月以美国为

①Edwin Sutherland&Donal R. Cressey, Criminology, 10th ed.(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 Com-pany,1978)

②Harry E. Allen, Clifford E. Simonsen, Edward J. Latessa, Corrections in America; An introduction, 10th ed.(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4)

③Todd R Clear, George F. Cole&Michael Reisig,American corrections, 7th ed. (Belmont, CA;Thomson/Wadsworth,2006).

(4)Richard Sparks,“prsons,punishment and penalty,”in Eugene McLaughlin & John Muncie(eds.),Controlling crime (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6),p.202

5.Todd R.Clear,Harm in American penology:Offenders,Victims,and their communities(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4).

6例如,在2000年笔者参观英国的一所最高警戒度监狱----朗拉廷监狱时,看到在戒备森严的监狱庭院中多名工作人员牵着几条狼狗巡逻的恐怖情景。参见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82页脚注③。

⑦Sue Titus Reid, Crime and criminology, 10th ed. (Boston, MA; McGraw一Hill, 2003),.p. 519

⑧参见拙著:《当代西方监狱学》第82页脚注⑥、第112页脚注⑤和《犯罪与改造研究》1994年第12期,第12一13页。


首的多国部队人侵伊拉克之后,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以及其他军事监狱中发生的虐待俘虏丑闻。

   从媒体揭露的资料来看,美军监狱管理人员在阿布格莱布监狱中进行了极其惨无人道、野蛮下流的虐待伊拉克战俘和其他被关押的无辜平民的行为。揭露其中黑幕的彩色照片、动态录像等活生生的残酷而血腥的资料,让世人震惊,令世界愤怒。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发现,美军在监狱中的管理人员进行的虐待战俘行为包括美军士兵涉嫌强奸女性囚犯、将女性战俘脱光衣服之后进行裸体拍照、给70多岁的女性战俘套上马具后把她当驴骑;①管理军犬的美军士兵在该监狱纵狗咬人取乐;②严刑拷打战俘致死;③剥光战俘的衣服,让裸体的战俘们‘。叠罗汉”,制造鸡奸,用针扎战俘伤口,电击战俘的生殖器;④使用包括出现在虐囚照片上的遮蔽头套、令囚徒感到紧张的站立姿势、长时间剥夺睡眠等多种“极具攻击性的(审问)技巧”审讯战俘,把伊拉克战俘剥光衣服当狗牵;⑤不具有外科医生资格的美军卫生员给伊拉克犯人作截肢手术,并且重复使用胸管;对那些不服管教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犯人使用类似于列兵英格兰使用的那种狗项圈,⑥等等。

   不仅在伊拉克的阿布格莱布等监狱有严重的虐囚问题,而且在其他美军监狱中也发生了虐待战俘的丑闻。例如,在关塔那摩美军基地的监狱中,狱警把囚犯铐起来,让他们24小时像胎儿那样蜷缩着,不给他们吃喝,不给他们马桶;女审讯员把红色液体泼到囚犯脸上,骗他们说那是月经。⑦同时,不仅美军有虐俘丑闻,而且英国军队也有虐俘丑闻。⑧

   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虐俘丑闻再次证明,监狱具有使人丧失人性的残忍化效应。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心理学家们为了了解监狱环境对人的影响,在斯坦福大学心理学系的地下室中设置了一种人为的模拟监狱环境,然后招募心理健康的大学生作为被试,随机地将他们分为不同的角色:一部分人担任模拟的看守;另一部分人担任模拟的犯人。原计划进行2周的实验,但是,仅仅在一周之后,实验就不得不停止,因为担任看守的大学生越来越严重地虐待“犯人”,而在模拟的“犯人”中也产生了严重的身心损伤反应。930年后,美军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在军事监狱中再次验证了监狱环境的残忍化效应:监狱环境,尤其是不受监督和约束的、对外封闭的监狱环境,很容易使人身上的兽性膨胀和付诸实施,从而很容易将人变成野兽;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不能建立强有力的科学监督和制约机制,虐待囚犯的事情就不可能消除。

   虽然伊拉克等地的监狱属于军事监狱,美军在这些特别监狱中的行为不能代表当代西方国家监狱中的主流,但是,美军虐俘丑闻为监狱专业研究人员提供了活生生的研究材料,值得人们深人思考:如何在监狱中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如何通过建立科学的机制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如何恰当地管理罪犯等间题。

①《阿布格里卜监狱再传丑闻美军士兵涉嫌强奸伊女囚》,参见http;//news. tom. com/1003/ 20050224一1884004.html[2006一2一20].

②《美军监狱纵狗咬人五闻激起伊拉克人愤怒》,参见http;//news. enorth. com. cn/system/2005/08/  01/001082300.shtml[2006一2一20].

③《美组织声称至少37名囚犯在美军监狱中受酷刑致死》,参见http;//www. investchina. com. cn/  chinese/kuaixun/784482. htm [ 2006一2一20].

④《虐俘五闻轰倒美国自由民主人权三面大旗》,参见http;//mil. anhuinews. com/system/2004/05/

   17/000645671.shtml[2006一2一20]

⑤《虐俘仅是冰山一角阿布格莱布监狱黑幕多》,参见http;//www. ynet. corn/view. jsp? oid =  3204104[2006一2一20].

⑥《伊拉克监狱五闻:美军对精神疾病犯人使用狗项圈》,参见http;//www. hebei. com. cn/node2/ node4/node7/userobjectlai3000813. html [ 2006-2-20]

⑦《时代周刊揭开关塔那摩神秘面纱:谁关在那里?》,参见http;//news. enorth. com. en/system/2005/06/16/001046986.shtml[2006一2一20].

⑧《英报披东文件显示近50名驻伊英军人面临多罪指控》,参见http;//www. investchina. com. cn/chinese/zhuanti/ljnd/796861. htm [ 2006一2一20J.

9.Craig Haney&Philip Zimbardo, "The past and future of U. S. prison policy; Twenty一five years after  the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American Psychologist, Vol. 53 (July 1998) ;709.

 

 

☆作者吴宗宪系本所研究员

《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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