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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
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探析
发布日期:2016-7-19  发布人:匿名  访问人数:1001   收藏(0)

   一、现状扫描

    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经过10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加快了教育娇治工作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化。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和运作体系还不健全,矫治手段和措施不规范,矫治效果也不理想,已落后于社会形势和教育矫治工作需要。

   (一)发展“缓慢”。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仍处于尝试阶段,而非制度规范、约束阶段,对心理矫治工作要求大多散见于各级领导讲话之中,鲜有具体文件、制度和工作条例。我国监狱于1989年引人心理矫治工作,2003年6月,司法部令第79号《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7章对," L,理矫治”作了详细规定。但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司法部和省级劳动教养管理部门没有制定这方面的详细规则,很大程度上借鉴监狱做法,尚未形成自己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知识体系、运行机制与科学的规律模式,许多劳教场所的实际工作处于盲目和无序状态。

   (二)规范“缺失”。目前,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其组织和运作体系不健全,缺少必要的要求、规范和推动,表现为:一是制度不规范。在工作指导上,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操作上没有统一要求和模式,其运作方式各不相同。二是时间不保证。经常让位于其它工作,未形成日常化。三是经费投人不足,硬件投人少。许多劳教场所不能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咨询、治疗用房、电话咨询、测试数据处理软件等设备;有的虽然成立了心理矫治相应机构,如谈话室、咨询室,但大多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不具备开展工作的起码条件或设施,更谈不上开展多层次、系列化、专题性的心理矫治活动。

   (三)层次“低化”。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人所甄别、心理预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卫生教育、心理治疗咨询、精神药物治疗、自我矫治等,有一套完整的工作要求和体系。但目前系统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很少,大都只开展了心理测试或心理建档工作,处于低层次或起步阶段。即使比较普遍开展的心理测试工作,其建立和使用心理健康档案随意应付,测验结果分析表面化、简单化、公式化,甚至把几个测验结果放在一起,把各种相关的描述简单拼凑,缺乏客观性,参考价值不够,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手段“滞后”。表现为“三个单一”:一是咨询形式单一。大都以咨询室个别面谈或电话热线咨询为主,创造性地运用团体咨询、书信咨询、现场咨询、宜传咨询、网络咨询等其它形式不够。二是咨询手段单一。利用现代科技不够,如运用电脑、测试t表、视频电话增强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够。三是治疗手段单一。对心理疾病的治疗,主要依靠心理手段,应用药物治疗等其它辅助手段不够。

二、原因探寻

    (一)源于认识问题。目前,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处于零散、自发和被动发展的状态,宣传不够,氛围不浓。1.在矫治主体上,有相当一部分民普包括领导对心理矫治工作陌生,对其作用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加之心理矫治工作本身难度大、专业性强,劳教人员思想复杂性、不可捉摸性、内隐性和思想定势的顽固性不断提高,导致了民警畏难心理。2.在矫治客体上,由于缺乏专业形象与亲和力,劳教人员对心理矫治工作认识不清,把心理矫治理解为仅仅是生理、精神疾患的治疗,求诊少、规避多、怕耻笑,主动要求帮助或治疗的人少。3.在工作实践上,由于长期偏重于监管安全,促成了民替“重管轻教”意识,弱化了心理矫治工作的注意力和工作量,影响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二)源于机制问题。从心理矫治总体看,我国心理矫治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借鉴国外一些研究成果,但在很多地方由于地域和人文因素影响,差别很大,不能适应我国心理矫治工作的需要。目前劳教场所收容劳教人员差别较大,构成复杂,有的以戒毒为主,有的以邪教人员为主,有的是混合型,不同罪错类型、性别、年龄的劳教人员心理特点迥异,建立适合我国人群和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科学体系目前仍在探索和完善,以致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处于比较随意散乱的状态,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项目、专业指导等都缺乏操作性、规范性、科学性。

   (三)源于结合问题。表现为:1.与管理教育相关部门结合不紧。一方面,坐等咨询,把心理矫治工作的场所局限于心理咨询室或门诊室,不主动收集劳教人员心理信息,坐等咨询,因而信息不灵,不能及时掌握大部分劳教人员普遍心理状况,娇治工作被动,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另一方面,一部分事关场所安全、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及时有效解决问题。2.与社会相关力量结合不紧。利用社会专家、教授培养心理矫治工作队伍、矫治劳教人员疑难病症不够;利用政府、家庭、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化解生活、心理问题不够,影响了心理矫治功效的发挥。

   (四)源于队伍问题。表现为:1.队伍不专。没有专门的心理矫治队伍,绝大部分由兼职人员组成,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投人工作精力有限。2.专业素质缺乏。目前从事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主体是通过短期培训的劳教民誉,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者极少,有的虽然考取证书,却未经过专业训练,专业化程度低。3.流动性大、不稳定。从事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管教身份,由于职务变迁、工作需要等缘故,经常变动。4.专业人员难以引进。因场所偏远、封闭和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影响,与社会心理学教育资源共享缺失,急需的心理学专业人才难以引进,制约了心理矫治工作开展。

    三、发展构想

   (一)注重四加强,努力形成“宣传、制度、设施、队伍”建设为一体的互联机制

   1.加强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心理矫治工作广泛开展的舆论环境,使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重要性,了解心理学有关知识及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理论与方法,克服对心理矫治的误解与偏见,自觉接受现代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使心理矫治工作从被动开展到主动开展、从要求开展到自觉开展,成为劳教场所日常工作和全体民警自觉行动。宜传发动的方法主要有:(1)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发动;(2)运用行政手段宣传发动;(3)通过典型单位、个人和具体事例宣传发动。

   2.加强制度建设。劳教立法要突出教育矫治功能,增加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内容;司法部劳教局应把该项工作纳人日常工作内容,对《劳教教育工作规定》进行修改,设“心理矫治”专章,制定指导性意见和要求,规范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省劳教局应建立心理矫治工作指导机构,制定详细规则和考核评估体系;劳教场所要设立专项经费,制定与心理矫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整个工作程序要求。主要的规章制度有:《心理矫治室职责》、《心理咨询规定》、《心理档案管理规定》等,使心理矫治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3.加强设施建设。要建立具备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必要条件、设施和经费。硬件上:要具备心理咨询开展的必备场所,如咨询室、治疗室、宜泄室等;要添置必要器材,保证档案柜、书柜、电脑等必要办公用品和宜泄器材;要创设适宜的工作环境,咨询室要相对僻静,营造使人轻松的交流环境。软件上:要具有心理矫治教育资料、心理健康档案和心理测试软件等。同时,要增强心理矫治工作应用价值,进一步加强心理量表的研制、开发,研究适合劳教人员心理特点的心理量表,提高心理测量表本身的科学性和心理诊断的准确度,为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4.加强队伍建设。主要途径有5种:(1)采取轮训、集中培训和鼓励自学相结合,订阅各类心理知识杂志,提高民普素质;(2)选用高素质、热爱该项工作的民警到有关院校进修,个别提高,以点带面;(3)围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开展广泛交流,打破所与所之间界线,就地就近实行短期民警互动,相互学习、借鉴;(4)与社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医院合作,在理论、技术上给予指导,必要时请专家、学者进行现场讲座和示范,做好传、帮、带;(5)从社会上适当引进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

人才,使心理矫治工作队伍逐步走专业化道路。

   (二)构建机构,努力形成“决策、参谋、执行、监督、管理、反馈”为一体的网络机制

   1.省劳教局成立心理矫治中心。成员由劳教局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可聘请心理学专家担任顾问。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全省各劳教所心理矫治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上的指导;组织全省范围内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组织和协调全省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并有计划地举行学术研讨。或者设立省局心理矫治工作指导员制度,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职称、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心理矫治人员兼任,可面向全省劳教场所或社会公开招聘,以指导、协助劳教场所有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根据劳教人员心理问题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矫治方式。一般的心理问题或障碍,由劳教场所心理矫治人员予以调节或治疗;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可向省局心理矫治工作中心请求指导员帮助治疗或指导治疗。

   2.劳教所成立心理矫治室。心理矫治室是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一般应配备3-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矫正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热爱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以就地取材为主,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获得资格后,方能上岗。心理矫治室的职责主要有:(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心理矫治工作制度秘b理矫治工作计划;(2)开展对劳教人员的心理评估、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项工作;(3)建立并不断完善劳教人员的心理档案;(4)对大中队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5)对劳教人员心理自助组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与管理;(6)协调各大中队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经验交流;(7)定期举办本所范围内的心理矫治理论研讨会;(8)对疑难个案进行集体会诊,研究矫治措施;(9)对心理矫治工作的成效及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定期向省劳教局心理矫治中心做出汇报。

   3.大(中)队成立心理矫治辅导站。辅导站要配备1-2名经过专门培训的民警作辅导员,其职责主要有:(1)向劳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劳教人员去接受心理帮助;(2)协助矫治室对劳教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对劳教人员心理档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3)深入劳教人员群体中,及时发现劳教人员中的心理异常者,并与矫治室取得联系,释解心理问题;(4)为心理矫治室提供有关劳教人员各方面的信息资料。

   4.劳教人员成立心理自助组。心理自助组是在劳教人员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经心理矫治室审查后批准成立。成员一般由3名以上身心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较好的劳教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1)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辅导劳教人员学习心理学知识;(2)收集劳教人员对心理矫治工作的体会、意见和要求;(3)对重点矫治对象进行照顾与帮助;(4)协助矫治室和辅导站做好心理矫治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突出三个性,努力形成“对象、内容、形式”为一体的运作机制

   1.对象的广泛性。全体劳教人员不论有无心理障碍,有什么样的心理状况,都应当进行心理评估、分析、考查和评价,为咨询治疗、疗效检查、心理预测等提供依据,为教育矫治、场所安全提供方向性信息。对存在心理问题或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劳教人员,以及有高危倾向的劳教人员,要及时组织心理复测,结合心理档案、观察收集的情况,预测和发现其不良行为倾向;对危险性劳教人员要加强监控,及时疏导,采取专业性的咨询、治疗措施,抓好典型个案矫治工作。

   2.内容的针对性。对全体劳教人员都应当进行心理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使他们懂得一些心理卫生知识,增强自我调节、调整心理状态的能力。同时,必须考虑场所特殊环境和矫正对象的特殊需要,可开展门诊、电话、信件、现场和宣传咨询等。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点问题予以针对性矫治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方法,如对劳教人员的不良认知结构,进行修复完善,重塑其健康人格;对抑郁心理症状进行疏导,防止产生偏激和冲动而出现突发性事故;对不良和病态行为进行矫正,减轻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对疑难个案进行集体会诊,研究矫治措施。

   3.形式的多样性。利用传播媒介(如所办小报、黑板报、观看VCD、图片展览等)开展宣传活动,内容主要是一般心理卫生知识、简单易行的心理调节手段、心理承受和适应能力的训练;可设置宣泄区、静思区和心理调整区,开设“健康骤站”广播站,创办心理导报,推出“健康小贴示”、布置“健康园地”等,提供劳教人员调整服教心态和解决心理困惑的地方;开展专题讲座、讨论、论坛或经验等形式,条件成熟后可作为劳教人员必修课进行系统化课堂教育。

   (四)围绕三结合,努力形成“管教业务、社会帮教、生理和药物治疗”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1.与管教业务工作相结合。一是建立心理咨询例会制度,与教情分析会一并进行。将心理矫治中心收集到的所内信息、一段时期劳教人员心理特征和重点劳教人员心理状况进行通报,为管理工作和分级处遇提供科学依据;并从管理部门了解当前教情动态以及有心理疾病的重点人,走出咨询室主动咨询。二是通过心理准确的测量和诊断,提供劳教人员的心理特征,增强个别教育的针对性。同时,通过宣传、普及心理矫治知识,使民警在个别教育工作中,自觉地运用心理矫治相关策略和技巧,增强个别教育工作的科学性。

   2.与各项矫治活动相结合。实践表明,劳教人员诸多心理问题往往是各种外在因素的综合表现。因此,对心理矫治工作定位不能仅仅局限在心理问题的解答、治疗上,要以心理矫治工作为依托,把心理矫治中心建成集心理矫治中心、政策法律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咨询中心,通过解决各种具体、实际问题来解决劳教人员心理问题。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的阵地,向劳教人员进行国家政策、法律知识、解教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心理矫治工作的吸引力、生命力。

   3.与生理和药物治疗相结合。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较一般人而言,劳教人员这类弱势群体在改造中产生的生理、身体疾病问题更为集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疾患。这是因为:第一,实践证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大多具有一定的人格障碍,在其人所后其人格障碍依然存在;第二,有些心理相对健康的劳教人员,人所后因环境的改变,人身自由的限制,会诱发一些心理障碍和疾病。据调查,近年来精神疾病、rL病的劳教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类似的因身体疾患引起的心理问题,仅靠一般的心理矫治手段难以奏效,必须辅以生理的、药物的治疗,由职业医生进行治疗。

 

 

☆作者罗爱民系浙江十里坪劳教所党委书记、政委

《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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